®从扬州大学文学院了解到,江苏扬州大学文学院2024年博士生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工作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根据《扬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和《扬州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就2024年学院博士生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领导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以主要院领导为组长,招生学科专家(不少于3人)及纪检人员参与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硕博连读”选拔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二)考核专家组
成立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专家组不少于5人,含相关招生导师。
三、招生专业
参见《扬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四、招生对象
我院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全日制学术型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
五、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要求,心理健康。
(三)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四)攻读硕士阶段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业成绩优良,原则上在本专业排名前30%;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并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如刊载于《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2021年版)》收录报刊、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集刊)、中文核心期刊、SCD来源期刊、本科院校学报等,以正式发表为准;
2.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为准;
4.主持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5.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或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名榜内竞赛项目中获得奖励;
6.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7.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科研成果;
申请者的学术成果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
(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满足科研需求,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CET-4成绩≥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6.0分,或托福(TOEFL)成绩≥80分;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SSCI或A&HCI等国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具有一年及以上的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外语或第二外语是小语种的考生,其外语水平由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实践能力且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的申请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登录学校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依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提交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及《思想政治考察表》;
2.《扬州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含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
3.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5.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全文)、出版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为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并经申请者本人逐项签名确认。
(三)报送要求
1.以上纸质材料逐项备齐,由考生本人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审核与考核
(一)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包含招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在内的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注重对申请者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参与科研实践情况、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学院结合资格审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员名单,经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页公布。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思想品德、科研能力、专业知识、培养潜质、学术水平、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外语水平等。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依分数高低排名。思想品德考核不设权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其他考核内容及权重如下:
(1)专业能力面试,占考核成绩的70%。
(2)英语能力面试,占考核成绩的10%。
(3)《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评分,占考核成绩的20%。
(三)拟录取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及导师招生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监督保障
1.学院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处理,并取消所涉导师招生资格、所涉申请者录取资格。同时接受校纪委机关、研究生院全程监督。
2.有直系亲属报考者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相关招生工作。
3.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4.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