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洪涝灾害的措施:在河流中上游地区恢复植被,起到保持水土、调峰的作用,削减洪峰。在河流中下游疏浚河道,修筑堤坝、水库等水利设施,在城市低洼处完善排涝设施。加强天气的监测,对强降雨天气提前预报,建立预警机制。人类要保护大自然的生态环境,不乱砍乱伐,减少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1、长时间的暴雨、融化特别的冰雪以及风暴潮等一些自然因素导致河流、湖泊中的水量迅速增加,从而导致水位迅速地上涨形成洪水。
2、人口的增长,对耕地的需求量增加,为了扩大耕地,乱砍滥伐、围湖造田。
3、人类对森林的大量砍伐,导致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的能力变差,所以对洪峰的消减作用减小。
引起洪水是的一种自然现象,是自然灾害。从客观上说,洪水频发有其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说是天命难违。但是人为的因素的洪水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我们要保护环境、退耕还林,减少对森林的砍伐,从根源上避免因为人为原因引起的洪水。
河流、海洋、湖泊等水体上涨超过一定水位,威胁有关地区的安全,甚至造成灾害的水流。又称大水。洪水一词,在中国出自先秦《尚书·尧典》。从那时起,四千多年中有过很多次水灾记载,欧洲最早的洪水记载也远在公元前1450年。在西亚的底格里斯-幼发拉底河以及非洲的尼罗河关于洪水的记载,则可追溯到公元前40世纪。
在降水多的年份,洪水是否造成灾害,以及洪水灾害的大小,又离不开人为因素。长期以来的森林破坏是其重要原因。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多种功能,对洪峰有不可替代的削减作用。有洪水不一定有洪灾,而破坏了森林,小洪水也可以造成大洪灾。
水灾是目前世界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它所造成的损失占各类灾害 总损失之首。但对于水灾的预报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尤其是长期 和超长期的洪水预报成为一个令人困惑的难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洪水 发生前的征兆或迹象即洪水前兆难以认识和掌握。
事实上,和地震发生前具有前兆一样,洪水发生前也会出现一些明显 的前兆。这些前兆包括洪水形成的影响因素,以及有关的现象。由于它 们的出现预示着一个地区将来可能发生洪水,因而都是洪水的前兆信息, 对洪水预报具有重要的指示作用。
洪水的前兆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目前对于洪水灾害的认识水平和预 测水平是很有限的。因此在利用洪水前兆进行洪水预报时,尤其要注意 两点:
第一,对洪水前兆必须进行综合分析,因为洪水是各种影响因素综合 作用的结果。当然洪水前兆越多,信号越强,那么洪水量级越大。
第二,对洪水前兆必须进行去伪存真,因为在观测到的大量异常现象 中,既包含了洪水前兆信息,也可能包含了一些与洪水无关的其他信息。 随着资料的积累和认识的深入,洪水前兆无疑将成为提高洪水预报精度 的突破口之一。
暴雨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存在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大风大雨致使工程受到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力,双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存在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