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通过制定合理的规则和标准,防止了不合理的行为和状况的出现。如何撰写优秀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024?这里分享一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024写作案例,供大家参考。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第一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危险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
⑴危险环境包括:火灾爆炸环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⑵动火作业包括:
①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②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③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④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二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应办理“危险环境动火作业票”
第三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前,作业票申办单位与作业施工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制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第四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动火作业点周围20米内所有的.易燃、可燃物质。
2、动火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确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区域环境符动火作业条件后,填写“动火作业票”,签名后交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合格后签名。
⑷单位审签后,报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审签。
⑸安全管理人员审签后,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职责:
⑴动火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持有效的“动火作业票”作业。
⑵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动火作业。
⑶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条件符合后开始动火作业。
⑷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的环境、因素、事件等,立即停业作业。
第六条动火监护人职责
⑴动火监护人经动火监护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监护。
⑵动火监护人应有动火作业区域岗位操作合格证,熟悉动火区域环境和生产过程、设备状况,能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及突发事故。
⑶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在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人无误及其它动火条件都落实后,将“________动火作业票”发给动火作业人,开始动火作业。
⑸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①不离开作业现场,必须离开时收回“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
②动火人如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收回“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③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收回“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⑴严格控制动火作业,危险区域内可不动火作业的一律不动火,可拆下移出的设备及部件全部移到安全区域动火作业。
⑵动火作业前,识别动火作业风险,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票”中。
⑶动火作业审签审批人到现场检查、督促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动火作业票”。
⑷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管理,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发现违反“三不动火”或其它危险动火作业时,立即收回“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停止动火。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需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票。
第九条作业完成后,作业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工务部。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用电安全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二、其他涉及危险作业环节
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4、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按照规定检查应该检查的环节,然后锁门离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
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
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
1.2.2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2.2.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1.2.2.3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1.2.2.4交叉作业
1.2.2.5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2.2.6临时用电作业。
1.2.2.7其他危险作业
1.3职责及许可要求
1.3.1责任部室
1.3.1.1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及危险作业工作票的批准工作。
1.3.1.2搅拌站负责各项许可作业的审核工作及作业完成后的消票确认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1.3.1.3生产部负责危险作业前及工作期间气体分析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的审核工作。
1.3.1.4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负责在危险作业许可各项安全措施的&39;落实工作。
1.3.1.5危险作业区域所在部室负责协助安全主管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人员
1.3.1.6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3.1.7危险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1.3.2许可范围
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必须在危险作业许可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如作业超过许可范围,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
1.3.3审批程序
1.3.3.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单》,报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2临时用电作业除安环办审核外,还必须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3涉及气体分析内容的,由生产部进行相关气体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入危险作业申请表。
1.3.3.4作业过程对其他部室产生影响的,应由受影响相关方签字。
1.3.3.5生产部对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的“危险作业申请单”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发许可。
1.3.3.6特殊动火还需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技术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1.3.3.7安全作业许可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需通知的相关部室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1.3.3.8《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实施部门存留。
1.3.3.9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3.4许可签发人员
危险作业许可由生产部值班人员负责签发。
1.3.5消票
危险作业结束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需要终止作业时,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到生产部办理消票手续。
1.4危险作业的实施
1.4.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室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1.4.2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1.4.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4.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4.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1.4.6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4.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1.4.8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室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室汇报作业完毕。
1.4.9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管理要求
1.5.1动火作业
1.5.1.1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5.1.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公司油库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输送及储存设备,高压配电室、运行中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1.5.1.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包括检修状态下的输送管道、压力容器等。
1.5.1.1.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管理部室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5.1.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1.5.1.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5.1.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1.5.1.2.1.2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1.5.1.2.1.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5.1.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1.2.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5.1.2.1.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5.1.2.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1.5.1.2.1.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5.1.2.1.9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1.5.1.2.1.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1.5.1.2.1.11动火作业前,须由当班班长签字方可作业。
1.5.1.2.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5.1.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5.1.2.2.1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5.1.2.2.2特殊危险动火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以上部室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1.5.1.2.2.3动火作业前,生产部室要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室,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1.5.1.2.2.4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5.2.1生产及施工部室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1.5.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部室必须与施工部室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部室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室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1.5.2.3施工部室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1.5.2.4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其他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1.5.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1.5.2.5.1施工部室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1.5.2.5.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5.2.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1.5.2.5.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1.5.2.5.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5.2.5.6必须切断影响容器内安全的电源、关闭卸料孔等。必要时采取双保险措施防止密闭设备内的设备意外运转或发生卸料事故的发生。
1.5.2.5.7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使用安全灯具.断电上锁后配电柜钥匙及紧急制动开关钥匙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1.5.2.5.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5.2.5.9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1.5.2.5.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5.2.5.11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1.5.2.5.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5.2.5.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5.2.5.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部室和生产部室双方签字验收。
1.5.2.5.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1.5.2.6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1.5.2.6.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1.5.2.6.2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1.5.2.6.3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1.5.2.6.4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1.5.3高处、高空作业管理要求
1.5.3.1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凡在高出地面(或楼扳平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无支承物处进行工作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
1.5.3.2多工种和工作量大而复杂的高处或高空检修项目,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确定项目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工前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1.5.3.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悉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否则不能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1.5.3.4在高处高空作业中凡遇有起吊设备和零部件时,要确定指挥人员,明确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1.5.3.5在进行高处高空作业时不管工作量大小,一个人不许工作,最少要两人参加,应有专人监护,应按现场情况设置安全警戒范围及围栏。
1.5.3.6高空作业应先搭建脚手架或平台,并要符合规定。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在不能搭建脚手架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的相应措施。
1.5.3.7高处作业无防护栏杆的必须加设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的设备处不平整或面积狭小的应搭设平台。否则,不许施工。
1.5.3.8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车和卷扬机上的吊篮进行高处、高空作业。
1.5.3.9高处高空作业人员,违反高处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1.5.3.10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1.5.3.11夜间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行灯照明必须有防护罩,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5.3.1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击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5.3.13厂房上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板或铺瓦梯。
1.5.3.14直接登攀部室、办公室、窗户(擦玻璃时)及高处、爬梯,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1.5.4大型吊装作业管理要求
1.5.4.1大型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即大型吊装作业。
1.5.4.2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单位负责制定。
1.5.4.3项目组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室存档。
1.5.4.4项目负责人必须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4.5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1.5.4.6施工部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1.5.4.7参加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1.5.4.8施工部室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室办理《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方可施工。
1.5.4.9施工开始前,施工部室应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机具。
1.5.4.10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开始前对起重设备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5.5交叉作业管理要求
1.5.5.1施工部室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5.5.2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1.5.5.3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1.5.5.4施工中安全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隐患整改通知单。
1.5.5.5交叉作业前施工部室必须与交叉部室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1.5.5.6施工完毕后,安装部室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1.5.5.7生产部根据检查结果对施工部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结果。
1.5.5.8外协施工部室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部将根据《外协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部室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1.5.5.9外协施工部室未经生产部批准即开始施工的,生产部将对发包部室及外协施工部室同时进行处罚。
1.5.6断路作业管理要求
1.5.6.1施工部室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1.5.6.2断路作业前,施工部室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1.5.6.3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部室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生产部,恢复交通。
1.5.6.4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5.6.5在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
1.5.6.6甲部室到乙部室作业,乙部室要向甲部室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部室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部室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1.5.7其他危险作业要求
1.5.7.1临时用电作业参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考核
1.6.1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2未办理危险作业消票手续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3许可证及消票手续办理滞后、不及时的,按未办理处罚。
1.7相关文件
1.7.1《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7.2《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8设备检查及保养安全作业要求
1.8.1安全操作规程
1.8.1.1作业前准备(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1.8.1.2搅拌站结构部件连接必须紧固可靠,限位装置及及制动器灵敏可靠。
1.8.1.3电气、气动称量称量装置的控制系统安全有效,保险装置可靠。
1.8.1.4供电电压是否正常,控制室保护接地,主楼避雷装置完好。
1.8.1.5输料装置的输送皮带无损伤,各传动皮带无损伤。
1.8.1.6进出料闸门开关灵活、到位。
1.8.1.7空气压缩机和供气系统运行正常,无异响和漏气现象,压力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1.8.1.8操作区、储料区和作业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1.8.1.9按规定检查各称是否正常;
1.8.1.10确认各料仓、皮带机、各传动部位无人。
1.8.1.11在启动空气压缩机前先排放气水分离器中过多的积水,打开贮气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1.8.2作业中注意事项:
1.8.2.1启动搅拌系统后,应先进行空运转,检查机械运转情况,检查各旋转部件的旋转方向是否与所标箭头方向一致。确认搅拌系统正常后,方可自动循环生产,严禁带负荷启动。
1.8.2.2作业时应集中精神,注意观察各个仪表、指示器、皮带机配料器的输料系统,发现有大块石料和异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8.2.3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牢记启动、停机过程控制指令;微机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
1.8.2.4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1.8.2.5作业中严禁打开安全罩和搅拌盖检查、润滑,严禁将工具、棍棒伸入搅拌桶内扒料或清理。
1.8.2.6当电气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1.8.3.作业后注意事项
1.8.3.1工作完成后应将散装水泥罐闸门关好,如遇长期停用将螺旋管内水泥输送出来,不要残留任何水泥在管内。
1.8.3.2彻底清洗机械及工作现场;对搅拌锅内的混凝土一定要清洗干净。
1.8.3.3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对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对需保护部分涂油防锈。
1.8.3.4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1.8.3.5冬季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
1.8.3.6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上操作室。
1.8.4.维修保养注意事项:
1.8.4.1在高空维护保养时,必须二人以上作业,并系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遇大风、下雨、下雪等天气,不得在高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1.8.4.2在操作台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8.4.3维护、修理搅拌机顶层转料桶、清理搅拌机内衬板及搅拌刀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闸箱处设明显“严禁合闸”标志,设专人监护。在搅拌机内清理作业时,机门必须打开,并在门外设专人监护。
1.9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健环管理的具体实施要求
1、安全检查表的使用要求及转变工序作业要求
1.1锅炉本体区域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汽机区域主机、发电机转子等辅机的起重作业,脱硫吸收塔反腐作业项目等必须每日按照安全检查表的要求对作业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对于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严禁开工,应进行整改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2每天的开工检查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签字,现场监护人员进行复查签字,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察签字,维护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认真执行的作业点进行曝光考核。
1.3各高风险作业项目转变工序后,在下一项工作开工前由专业组织各级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及布控安全措施,执行转变工序后的安全检查表单。(列:脱硫吸收塔内部检修喷砂结束后在进行反腐作业前,应进行针对反腐作业的风险分析及布控防护措施)
2.检修过程中安健环管理
2.1在检修中后期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比较高,主要是高空落物的风险、火情的风险、用电和机械伤害的风险,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查预控措施的有效性。
2.2开工前,各专业、各班组、各作业组,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工作组成员必须列队整齐。进行工前五分钟教育(包括三交三查),受教育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填写工前交底卡(包括承包商),没有完善的安全措施绝对不允许开工。工作负责人执行“三到位”的原则,即:每天班前布置会上必须做到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必须复核工作票安全措施到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必须亲自检查到位。
2.3架设临时电源箱时,内部对应的负荷标识必须标识清晰;每个工作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停送电,上一级开关送电前,一定要将下一级开关处于分离状态;布线规范,沿着建筑物或其它结构并远离可能受损的部位。临时电源线、焊把线敷设高度必须高于2米。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隐患或不符合项在当天制定纠正和整改措施。
检修现场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4登高作业必须系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对搭设的脚手架进行逐级验收,并悬挂标识。检修中使用的脚手架为防止变形,每天使用前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整改。
2.5对承包队伍及人员的管理,实行谁雇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2.6重要设备打开后暂时不工作时应加封条,对重要的孔、洞、管口必须加设牢固的堵板,做好防止异物落入措施,安健环管理小组对其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及各级人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者,各级管理人员均应立即提出,勒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工教育整改。
2.7备品备件、工器具、检修设备定置摆放;物品摆放禁止阻塞人员通道和消防通道,现场零件不要摆放在孔洞边缘,避免碰落伤人。
2.8设备构件的起吊工作,应由专业起重人员操作,并设有专人指挥。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地停留,工作开始前做好起吊工具的检查和试验,不合格器具不得使用;严禁超载起吊,严禁有人在吊物下作业。重要部件的起吊,执行现场到位标准。行车行走移动物件时,要保证下面工作人员及其它设备安全。
2.9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中间必须用隔板或防护网有效地隔开,做好防止落物和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现场要有充足的照明;打开的孔洞、高处作业的下方(地面)要用围绳围住或有明显标志,设人员监护,以防人员误入,同时考虑人员通行方便。密闭容器内有人工作时,其外部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职责到位。
2.10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动火工作标准操作卡,动火工作标准操作卡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各级人员按照操作卡履行程序。
2.11现场工作中工作负责人每天工作前检查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手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损坏情况,发现检修中已损坏的工器具立即清出检修现场,观察工作成员在工作中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配合,规避出现工器具坠落和相互由于配合不当造成伤害,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
2.12对油类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对清洗油、地面油污、油棉等要及时清除或放在指定地点,对环境的污染尽量降低到最轻,“谁污染、谁负责”,“随污染、随清除”,必须做到工完场清,防止发生火灾。
2.13垃圾、废旧物品必须分类,及时运出停备检修现场,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新源公司随时保持清理,并监督分类情况。
3.检修后的安健环标准
3.1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防护措施恢复原状态,经工作终结后,工作人员不得在现场擅自进行相应的检修工作。
3.2凡主设备、重要辅机或电气设备、公用系统经过改进、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或定值变动的,在设备恢复备用前,检修及试验人员向运行单位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
3.3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核对热机设备的阀门名称、编号、旋转方向、介质流动方向、管道色环、保温是否完好等。
3.4对于风机、炉膛、电除尘等密闭容器检修结束后一定要清点人数,在关闭人孔门时一定要进行检查,防止遗留材料和人员。
3.5现场临时电源箱和临时照明,检修后将临时电源箱处在分闸状态,并联系电气拆除;临时照明不用及时收回,避免在清理现场时出现触电风险。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说明: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管理等。
1、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
(1)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
(2)使用氧气、乙炔切割;
(3)砂轮切割机或易产生火花的&39;设备;
(4)敲击、凿孔、手工具等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2、受限空间作业:任何人进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密闭或半封闭场所等。
3、高空作业:人员从事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4、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5、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指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三、所有危险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1、《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审查、审批人员签证后始得生效:
(1)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并签字;
(3)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字;
(4)外来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有外来施工作业时)。
2、所有被授权审批安全作业证者,在审批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设备施工等安全无误后才可审批该项作业,并确实掌握及预防从事作业时可能发生的状况。
1.目的: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空压机安全管理
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
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
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年、月)。
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
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
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
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
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
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
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
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5、、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
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
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
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
②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
③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④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
⑤横拖斜拉不吊;
⑥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吊物下不吊;
⑦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入地下物件不吊;
⑩安全装置失灵、行车设备有缺陷不吊。
6、危险作业管理
6、1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2基本定义:对操作者本人,对周围其他人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危险作业。
6、3危险作业范围:
6、3、1高处作业(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6、3、2带电作业;
6、3、3禁火区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的作业;
6、3、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6、3、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3、6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作业;
6、3、7符合本规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6、4审批手续:
6、4、1进行危险作业,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安环技术科或安全管理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登高作业高度在2—5米时,可由(公司安全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经现场检查,审批同意后施工)。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执行部门留存,一份审批部门留存;
6、4、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安环技术科、该生产中心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并采用临时安全措施。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补检和填写申请单。
6、5危险作业人员条件:
6、5、1年满18周岁以上;
6、5、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5、3经安全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6、6安全作业:
6、6、1危险作业中要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6、6、2危险作业时要佩戴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6、6、3危险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6、4危险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清点,并向同意施工的部门报告。
6、6:危险作业考核:
6、6、1对违反或不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后果情况等,按违章违纪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说明: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管理等。
1、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
(1)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
(2)使用氧气、乙炔切割;
(3)砂轮切割机或易产生火花的&39;设备;
(4)敲击、凿孔、手工具等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2、受限空间作业:任何人进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密闭或半封闭场所等。
3、高空作业:人员从事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4、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5、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指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三、所有危险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1、《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审查、审批人员签证后始得生效:
(1)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并签字;
(3)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字;
(4)外来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有外来施工作业时)。
2、所有被授权审批安全作业证者,在审批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设备施工等安全无误后才可审批该项作业,并确实掌握及预防从事作业时可能发生的状况。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三、定义
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
4·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4·2生产管理部门
4·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4·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4·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5·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5·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6监护人的职责
4·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6·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6·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7作业人员的职责
4·7·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7·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7·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五、作业安全管理内容
5·1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2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5·2·1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2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④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⑤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⑥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5·2·3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3·5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5·3·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5·3·7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3·8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5·4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
5·4·1定义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4·2高处作业的分类
5·4·2·1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2·2一般高处作业
(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4·3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5·4·3·1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4·3·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5·4·3·3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4·3·4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5·4·3·5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4·3·6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
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4·3·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5·4·3·8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4·3·9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5·5能源介质作业
5·5·1能源介质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5·5·2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各一份。检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生产部和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进行修改。
5·5·3抽堵盲板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抽堵与其它单位相连接的盲板时须做好通知与确认,作业前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5·5·4抽堵盲板时管道(容器)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容器)抽堵盲板,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5·5·5氧气、氮气、乙炔等介质的容器(管道)检修时应用盲板可靠切断,保证作业安全。如对可燃可爆气体管道进行抽堵盲板时,应避免使用铁质工具,并配备消防器材。
5·5·6带煤气抽堵盲板不应在雷雨天及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检测仪器。
5·5·7作业中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6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6·1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6·2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4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6·5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6·6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6·7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6·8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7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
5·7·1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2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5·7·2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7·3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7·4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5·7·5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7·6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5·7·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5·7·8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35kv的距离≥4m。
5·7·9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后,再平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
5·8危险交叉作业(简称交叉作业)
5·8·1交叉作业:车间或施工现场两台起重机械同时进行的起重交叉作业、安装时上下高空交叉作业以及两个相关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混合型危险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交叉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8·2起重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2·1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内不允许有其它无关起重的作业进行。
5·8·2·2作业区域的设定为依据吊车作业半径划分,在其临近位置有其它工种作业时,作业区域的围护要尽量做到最小、最有效,并留出一条人行通道。
5·8·2·3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申请批准,同时要做到:
5·8·2·3·1在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全程监护。
5·8·2·3·2吊臂、吊物正下方不允许有作业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
5·8·2·3·3在吊臂旋转过程中,其下方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作业;只有在吊臂停止,吊物落位开始安装时,其它作业才可进行。
5·8·2·3·4作业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无关作业人员随意穿越。
5·8·3安装交叉作业的管理规定
5·8·3·1在每一层高空交叉作业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
5·8·3·2焊接点下方必须设有防火毯或接火盆,以防止火花溅落灼伤下方的作业人员。
5·8·3·3管廊下方必须装上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造成对地面人员的伤害。
5·8·3·4上方的管材、钢梁必须要有可靠的固定。
5·8·3·5携带到上方的所有的作业工具必须装入到工具袋内,所有的工具、
零散材料不能堆放到钢梁、脚手架跳板及其他高空作业平台上。
5·8·3·6所有的高空作业平台、走道必须设有踢脚板。
5·8·3·7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必须设置有效的围护,并设专人监护。
5·8·3·8各作业单位在进行交叉作业前要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有相关安全责任划分记录。
六、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6·1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填写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6·3安全措施确认签名:
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6·4安全管理员审查:
安全管理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
6·5审批:
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6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强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
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一、根据安全管理
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
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1)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2)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3)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4)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
(5)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6)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避作业风险,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风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
第三条高风险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作业票应详细说明高风险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高风险作业票》保存一年以上,并录入hse信息系统。
第四条作业票是作业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每次开工前,应由作业人、监护人共同检查作业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作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公司外部施工队伍。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作业票的申请,并负责委派现场监督,保证作业票的各项措施得以实施。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与作业票的审批,并监督作业票的执行。
第七条项目责任单位安全职责
(一)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二)向施工单位明确作业现场的危险点源;
(三)配合施工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六)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高风险作业票》,严禁施工单位未办理作业票进入现场从事高风险作业。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作业;
(二)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现场危险源及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执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三)维护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四)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负责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作业前或过程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当发生事故时,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按程序报告有关部门;
(六)严格遵守本规定,严禁无作业票从事高风险作业。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是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必须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对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三)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四)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对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条作业监护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监护人在作业负责人的授权下,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二)作业监护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三)作业监护人在接到作业票后,要逐项检查落实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四)作业完工后,作业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收尾工作完成时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作业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人是作业具体操作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及规定;
(二)作业人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持证上岗;
(三)作业前,作业人必须核准作业部位、作业时间,接到作业指令后,确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六)作业人要按规定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监督安全职责
(一)现场安全监督是作业的监督者,对作业负有监督责任,现场安全监督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识;
(二)要熟悉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要对照作业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票不相符合,或者各项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四)作业中,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票、作业方案的行为或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立即制止作业,并报告安全部门;
(五)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督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收尾工作结束后,在作业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三章作业票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三条高风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各级生产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批,审批人下放审批权限时,必须有书面的委托书,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高风险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新建工程项目的高风险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审批、监护;改建、扩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到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项目责任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作业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高风险作业分级及现场安全管理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监护人以及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九条作业票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
第二十条工业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后,由施工单位报油田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2、二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3、三级、四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经作业区(大队)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动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1、一、二、三级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经作业区(大队)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
2、特殊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同时进行的两种及以上高风险作业可办理一张《高风险作业票》,但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每份只限使用一次。其中,一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连续作业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4小时;二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四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