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______与________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__X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广州市__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__X与广州市____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__X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此致
广州市__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河南__X投资有限公司与__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__X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20__年__月__日
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
申请事由:
通知证人__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__X系“__X与__X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__X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__X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__X能证明上诉人__X与__X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__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__X支付13万元给__X,__X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__X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__X,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__X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__X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20__年__月__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王某莹与冯某威离婚纠纷一案,并决定于2012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
为了查明原被告感情彻底破裂、孩子冯梓宸一直由原告及其父母照顾、夫妻共同债务等事实,原告此前向贵院申请准许何某(原告的母亲)和刘某(被告父母的邻居)出庭作证。
为了查明上述事实,原告的代理律师曾经向何某、刘某、何某芳(原告的小姨)、何某花(原告的大姨)和邓某灵(原告的邻居)等证人进行调查,制作了相应的调查笔录。由于在上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时,开庭时间尚未确定,何某芳、何某花和邓某灵均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出庭作证,因此原告只申请了何某和刘某出庭作证。如今,何某花、何某芳和邓某灵等人均表示可以在20__年12月18日出庭作证。
在离婚纠纷中,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归谁抚养和夫妻共同债务,都是十分重要而且必须查明的事实。
何某芳、何某花作为原被告双方的`债权人及亲戚,可以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和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存在;而邓某灵作为原被告的邻居,可以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和孩子冯梓宸的抚养状况。他们均是查明上述事实必不可少的证人。
为此,原告再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x月x日
附:证人名单
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__与__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__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附:证人名单
注:1在举证期间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写清证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李__,男,白族,19__年__月__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__X路__X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X,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杨__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高__诉李__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__与高__一起,为了家庭生产生活,向杨__借款20万元,之后还款2万元,目前仍有18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尚未偿还。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杨__到庭作证,以证明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实际情况。
请予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__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__
申请日期:20__年05月20日
__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男,汉族,____年5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现住新疆石河子市。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__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离婚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特申请以上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此致
__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x月__日
申请人:__ 性别 :__ 年龄:__ 职业 :__ 住址:__ 联系电话:__
申请事项:__
申请证人__单位__出庭作证。
证明对象:
(写明需要证明的.事项,与案件有利的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与本案有联系的事实以及原因)
该证人有关基本情况:
姓名 :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工作单位:__ 住址:__ 联系电话:__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x年x月x日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 与 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证人出庭申请书?
证人出庭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向法庭递交的申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文书。
2.证人出庭申请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证人出庭申请书”。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清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 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请求事项
这部分须将案由、证人的姓名、证明什么写清楚。一般可写成:申请证人某某对某某等情况等证明事项出庭作证;请求人民法院准予某某在某某案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3)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证人出庭作证,说明证人对案件了解,体现证人出庭作证之必要。
(4)尾部
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