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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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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度的规范,人们可以更好地遵守合理的行为准则,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行为。小编给大家分享工会基本管理制度参考,方便大家参考工会基本管理制度怎么写。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1

为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充分挖掘合作小组的潜能,我校从20__年起,实行了小组合作学习与日常表现一体化管理,对小组成员进行捆绑式评价,努力把合作小组建成为一个有效学习的组织、有效管理的团队,以此为突破口,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就一些尝试整理如下。

一、小组编排

1、分组原则。遵循“异质编组、组间平行”的基本编组原则,对全班学生进行分组。分组时,教师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能力高低、心理素质、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差异组合。

二是实行“基本均衡,公平分组”。小组之间成绩基本均衡,克服差生集中在某一小组,便于小组之间公平竞争,提高学生的竞争需求。

2、人员分工。小组人数一般以6人为宜,小组成员基本稳定,每个学期可以根据学情变化进行2~3次的适当微调。组内设小组长一名,负责小组的合作学习和日常管理。在小组中,人人都是学习的主体,管理的主人,可设置纪检员、卫生员、联络员,也可实行轮流负责办法,让每个学生有锻炼的机会。

二、小组文化

1、起好组名。各小组均创设了富有个性、积极向上的组名,响亮而有感召力,以表达全组同学的理想或誓言,也有的直接以小组长的名字为组名,提高小组长的权威性和责任感。

2.形成组训。合作小组成员通过讨论,选择名言、警句、格言,形成自己的组训。高年级的同学还一起斟酌,自我设计激励性的组训,有效激发了小组成员的进取心,增强了合作小组的凝聚力。

3、确定组规。小组成员按照校规和班级公约,自主制定自己组的组规,就学习、纪律、卫生等形成规范,大家讨论、共同制定、互相监督、全员执行,用组规增强各成员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

4、制作组牌。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各合作小组均制作小组标志牌,将各小组创设的组名,形成的组训,制定的组规编辑整理,制作精美,让其提醒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5、展示空间。每一教室都有前后两块黑板,黑板按小组划分展示区,作为小组课堂书写展示使用,同时把小组的突出成绩进行表彰性展示记录,让学生看到荣誉和成绩,从而增强荣誉感、幸福感。

6、活动文化。学校要求每一班级坚持在小组间,或小组内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校内外活动,以活动丰富学生生活,更重要的是提高小组的凝聚力,增强学生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7、组长职责。学校德育处制定了《合作小组组长职责》,明确小组长干什么和怎样干,以校还组织了小组长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让其成为小组活动的灵魂,做教师的得力助手。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2

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__市__局工会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均可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3.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等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4.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同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作斗争。

3.维护集体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团结友爱,互济互助。

4.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五)会员会费的缴纳,根据《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四舍五入到元)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为:

1.机关干部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职工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基础)工资。

三、会议制度

(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制度。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

(二)工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制度。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工会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工会小组长。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本局机关党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职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工会小组会议制度。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工会会议有关精神;组织讨论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并形成意见;收集掌握职工思想、家庭情况。

四、慰问制度

(一)凡职工生病住院、结婚、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女职工生育、职工子女高考升学等,工会主席或由主席委托工会委员代表全局职工到医院或职工住所进行慰问,了解和掌握职工有关情况。

(二)慰问的经费开支标准为:①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含配偶方父母亲),退休干部去世,一次性补助经费2000元,干部其祖父母,退休干部(含其配偶)其父母去世,一次性补助经费1000元;②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工会小组签署意见,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一年一次性补助经费不高于500元;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工会安排500元慰问金;④干部职工结婚补助经费2000元,干部职工,退休干部子女结婚,工会补助经费1000元;

(三)职工本人结婚、生病住院、父母亲(含配偶方父母亲)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各处室、中心应主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给予提供适当的方便,在安排车辆(指近郊内)有困难时,可向局机关工会提出申请,由机关工会协调解决,局属各单位应予积极支持。

五、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经费的制度,在用款计划内的日常开支:1000元以内由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1000元—3000元重大开支由工会主席办公会或全体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3000元以上开支由工会委员会提出计划,报局主管领导或党组审批后执行。

六、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

工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是:生活福利的意见和建议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是:工会小组收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成意见,正式向局党组或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职工传达。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七、开展文体活动制度

积极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参加由地区、上级工会、工委等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前后组织一次女职工、离退休女同志参加的庆祝活动。

八、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工作总结每年一次,年终进行。总结前由工会委员会作布置,各小组在总结的基础上,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委员会通过全年工作总结。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3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纪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由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工会主席审批。

三、年底及时编好下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做好本年度决算。

四、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主席作为法人代表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会计是直接责任人。

五、站工会财务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向站工会委员会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六、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经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民主监督,并予以公示。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质疑。

七、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

八、开支要有计划,否则不予报销。借款外出采购,需经主席批准,及时报帐。

九、站行政向站工会拨缴的全员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实体创收的收入和会员上缴会费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于会员福利性开支。

十、按季度做好资金平衡表。

十一、工会经费、财产和站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十二、根据特别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4

一、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加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按“十有”标准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本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会员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工会建设等。

(三)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年度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经审委要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与监督。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三、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达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四、工会主席职责

(一)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明确委员分工,制订工会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落实。

(二)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主席办公会等会议,并明确会议主题。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1)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生活状况,倾听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活动,结合单位实际,寻找活动的载体,围绕单位的发展,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发挥工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部门发展中的作用。

(六)抓好工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学习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协调和优化内外关系,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

五、创建模范职工之家基本条件

(一)组织健全: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要求,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按“十有”标准规范组织建设。职工入会率要求达到95%以上,人人持有《会员证》。

(二)工作规范:建立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委员分工明确,一年召开两次以上工会工作例会。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各类制度齐全,工会档案、资料完整。

(三)依法维权: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民主管理(厂务、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领导工作,自觉执行劳动保障规定,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活动正常: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配合单位开展职工文化技术培训、经济技术创新、“双爱双评”和评先评模活动。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五)党政重视: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行政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依法拨交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物质保证。

(六)会员拥护:建设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会干部队伍,关心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为职工和会员办实事成效显著。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5

维护职能

1、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1)确保每位会员都享有《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力,确保会员对学校的知情权、参与权、民主监督权。

(2)工会主席参加学校行政例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享有同级党政副职待遇。

(3)学校成立民主调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权力与义务。

2、确保会员物质利益

(1)学校工会积极维护好教职员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业务学习、进修的权益。

(2)工会女工委员应积极维护学校女教师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关心婚假、产假中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国际儿童节”对学校14周岁以下教工子女的关心、慰问。

(3)工会能依据《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的报酬等要求,监督学校杜绝违反《劳动法》事件的出现。

(4)成立民主调解小组,配合学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帮困体制,筹集帮困金,为困难教职员工献爱心。

(6)为教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建立“五必访”制度,即:婚、丧、病假、产假、住院;对长病假、待退休的教职员工及时给予关心。

(7)建立保险制度,做好教职员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种重病保险、女教师特种重病保险及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

参与职能

1、完善教代会制度

(1)贯彻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的教代会制度,落实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解决必须依靠教代会的制度。

(2)组织召开好每年二次的教代会,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教代会的操作及教代会的评估工作。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履行教代会所赋予的民主参政、民主议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体现了教师的主人翁精神。

(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师的提案,认真对待、审议、及时解答、督促落实,以确保提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学校教代会对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评优、推荐后备干部等工作都严格按民主程序进行。

2、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1)落实《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学校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学校的管理、发展和稳定为目的“校务公开”工作。

(2)“校务公开”工作中,坚持党组织为第一责任人;行政为第一执行人;工会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3)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并积极落实、执行。做好校务公开栏的公开工作;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务公开的汇报。

教育职能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工会在教职工中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的活动,配合学校在教师中开展各种业务技能的活动竞赛。

2、“学习型”班组的创建活动

(1)工会每年年初制定校“学习型”班组的计划,提交各班组讨论、落实,并进行申报。

(2)工会不定期的检查,学期结束时进行小结,在评选出校先进班组的基础上,申报教卫系统的“学习型”班组。

(3)工会平时积极宣传教师中的闪亮点,鼓励先进、弘扬教师中的优秀品行。通过年级组的墙报、板报、橱窗等展示媒体,以鼓励教师学先进、当先进,弘扬崇高的师德模范形象,营造热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集体和个人。

3、文化宣传工作

(1)积极配合党、政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2)抓好师德建设,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并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度。

(3)工会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中,做到时间保证、场地保证、器材保证、人员保证的制度,锻炼教师身体。

(4)工会积极组织好教师每年暑期的休息休养旅游活动,确保每学期的春秋游活动,通过旅游来了解祖国山河的美丽,以期陶冶教师的情操

(5)工会积极安排好即将退休教师的旅游活动,每年为即将退休的教师举行盛大、隆重的欢送会。

4、确保完成义务献血的工作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健全的工会组织

(1)工会每月召开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的例会,进行工作的协商和安排,进行理论学习,以发挥工会一班人的作用。

(2)工会及时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及会员会籍的登记工作。

2、完善工会财务管理

(1)在工会经费使用中,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来执行。报销必须有2人签字才有效,活动经费需有经审委员审定后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经费拨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会财务按时填写、上交财务报表。

3、日常工作

(1)按时做好工会的资料整理与归档、保存工作。

(2)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必须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3)工会认真填写好各种报表及其有关材料,准时上交。

管理好退管会

1、组织落实

(1)工会确保专人负责学校退管会工作。

(2)及时做好全体退休教职员工的登记工作。

(3)积极协助退休网络小组的活动。

(4)定期召开由学校、工会、退管会、退休组长参加的退休工作会议。

2、活动落实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计划,年底做好小结。

(2)确保学校退管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

(3)确保退休教师元旦、春节的“送温暖”、暑期“送清凉”、教师节、敬老节的活动及旅游活动。

(4)组织安排退休教师的返校“回娘家”活动,做好70岁教师的慰问活动。

3、为退休教职工办事实、办好事

(1)督促学校确保退休教职工共享费的发放。

(2)每年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3)及时对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难及发生突发事件教师的关心。

(4)认真做好退休教师的来访、_工作。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颁发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工会经常性收入与支出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投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学校工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财会工作。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七条学校工会财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学校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和全面性原则;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校工会财务预算由学校工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编制完成的预算草案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工会常委会讨论、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决算的编制。年度决算是对学校工会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决算,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无误,报学校工会主席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工会收入按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收入、学校行政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确保学校工会的各项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账。各项工会收入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工会的各项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学校工会在每个季度末将拨缴经费收入的40%及时足额上解省教育工会。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提供的公益服务和开展的各项工会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遵循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个别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处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补充确认的基础。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管理

第十八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学校工会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之外,其余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工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并且不得坐支现金。

库存物品指学校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工会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有价调拨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申报鉴定审批程序。对于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会主席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一般设备的报废、转让由工会主管部门提出,报工会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管理部门予以核销。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学校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它代表着工会的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工会的权益,包括应付个人收入、借入款、应付款项和代管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务分析是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资产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财务监督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并据以施加限制或影响的过程。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财务部门和上级工会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工会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工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工会组织有对会员上交会费收缴、管理、合理使用和对基层分会会费使用进行监督的职责。为使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规范化、制度化,达到及时收缴,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起到有利于基层分会开展活动,有利于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的作用,特制定会费收缴、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员会费的收缴

(一)会费收缴标准

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应交纳会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工资的0.5%交纳会费(每年以1月份工资单相关数额计算),年会费按照12个月计。

(二)会费收缴程序

1、新批准入会的会员自批准当月开始缴纳工会会费。新调入人员一律从正式调入的第二个月起交纳会费,并享受会员待遇。

2、各分工会指定专人负责收缴会费。

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会员应按月交纳会费”。根据我校交纳会费的惯例和实际情况,各分会每学期(每年4月、10月底以前)交纳一次会费。

4、各分会收缴会费时,均应填写《工会会费收缴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学院工会财务,另一份分会留存。

5、各分工会收缴上来的会费要及时上交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

6、职工福利全校统一标准。各分会负责核实会员会费收缴名单,不交会费者不享受会员福利。

二、各分会活动经费的开支额度

为支持各分会工作,学校工会根据各分会应交纳会费的人数及金额,其中60%可以由各分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会员会费的管理

会员会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预算管理。

(一)学校工会根据各分会会员人数编制各分会年度收支预算,经财经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达各分会。

(二)各分会使用会费需事先填写用款计划审批单,经分会主席签字后到学校工会办理审批手续。用款计划1000元以内由工会副主席审批,1000元—5000元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开支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报销需填写开支报销审批单,由经手人、验收人分别签字,分会主席审批后,附用款计划审批单,按报销流程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四)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公开,各分会要健全收支账目,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学校工会将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学校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四、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试行。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8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会小组民主管理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学习《集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增强民主管理意识,尽职尽责作好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及时向学校反映本组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主动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和精神,积极开展组内群众思想工作,把全组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上来。

四、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群众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引导本组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积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六、认真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9

第一条为使公司工会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业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局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局工会的有关决定,负责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时筹备召开公司职代会和有关会议,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坚持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工会代表职工对公司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制定公司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第六条积极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建家升级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班子,不断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思想、业务素质,增强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要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负责筹备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互通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第九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积极参加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活动;评选、奖励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宣传先进事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条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岗敬业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第十二条加强基层女工组织建设,在广大女工中深入进行“四自”教育,组织开展争当“爱岗敬业明星”、“自学成才明星”、“文明家族”等活动,定期进行女职工查体和劳动保护大检查,提高女工自身建设,增进女工身心健康,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关心职工生活,贯彻执行企业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安排好职工疗养、互济、救济和慰问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搞好工会信息、统计、调研和文书管理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推动工会各项工作上水平。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10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十二、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十三、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11

1、协助党组织切实贯彻知识分子政策,搞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协助学校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办好学校。

2、通过各种方法途径,让会员参与学校的管理,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领导与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业务活动,引导会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政策法令,加强对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并积极组织教育教学行政业务活动,提高会员思想业务水平。

3、关心会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协助学校行政领导为会员排忧解难,工会干部应认真协办教工婚丧事宜,搞好对住院教工的&39;慰问,工会每月指派一名委员搞好离退休教师返校日的接待服务工作。教工文体活动一般一月组织一次。

4、领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并定期检查。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每月一次的工会小组会,工会要指派专人搞好教工活动室的开放、管理工作。

5、代表工会组织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等。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12

为增强我司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员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司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员工慰问

(一)员工本人生育

1.员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__X元左右礼品。

2.员工配偶生育,工会赠送__X元左右礼品。

(二)丧事慰问。凡丧事,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处报告,由人力资源处通知工会。

1.在职员工去世,公司工会赠送花圈,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__X元。

2.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赠送花圈,同时发放__X元慰问金。

(三)住院慰问。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公司工会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__X元慰问金。

2.住院手术治疗者,发放__X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__X元慰问金。

(四)困难慰问。凡因不可抗力遭受灾难的员工发放____元慰问金。

(五)生日慰问。员工生日,公司发放__元生日金。

(六)员工退休慰问。员工退休赠送价值__X元内退休纪念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员工员工,未参加工会的一律不适用。

三、其他: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实施:本制度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13

一、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二、在党支部领导下,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四、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协助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的工作。

五、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六、管好工会经费,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七、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指导工会小组的工作。

八、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贯彻_,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_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_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基本管理制度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邮政工会及全省各级邮政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工会财务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总、省总以及邮政集团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邮政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邮政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坚持依法获取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

第六条工会必须设立独立会计帐户,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必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预算应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第八条工会必须在分析上一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工会财务年度预算。

第九条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条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经工会主席批准,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向企业工会交纳会员费。

第十二条拨交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应全部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章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核算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省总转发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管理职工活动支出。

第十四条维权支出,是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五条业务支出,是核算工会培训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第十六条行政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第十七条资本性支出,是核算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

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第十八条补助下级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第十九条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及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第六章工会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工会经费的报销时间,必须在费用发生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原始凭证上必须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补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经办人所报销费用的票据,必须按发生的`时间顺序分类整理、粘贴,并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报销凭证上注明具体用途、经办人员,并由经办人、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批。省会和省公司机关工会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内由省邮政工会副主席审批、1000元以上由省邮政工会主席审批,省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报销,由本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其他审批手续同上。

第七章现金与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月末账面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相符。对于未到达的帐项要及时查询,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工会组织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由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八章财务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企业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预算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会计要认真做好记帐凭证并进行审核,做好总帐、明细账,做到每季度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帐单核对。

(4)审查和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工会代表大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支票遗失要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记。

(4)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关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每年一本。

(7)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第九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做好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企业工会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企业工会经审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工会主席离任必须接受审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市州邮政分公司工会、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工会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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