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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制度汇编

| 新华

良好的制度能够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使社会资源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写好学校教师制度汇编是有技巧的,接下来给大家分享学校教师制度汇编,方便大家学习。

学校教师制度汇编篇1

一、认真实行坐班制,严守坐班纪律,保证坐班质量。深入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搞好作业批改工作。按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外出:1小时之内到教务处请假(班主任需另向德育处请假),1小时以上到当天值班领导处请假,所有工作期间外出必须登记交验出门证。回校后及时在出门证上登记回校时间,由门卫室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当事人应向本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外出情况,由负责人具体记录。

二、平时上课及早读、晚自习、调休补课时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教室,不提前下课,晚自习值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动。

三、办公期间认真工作,不在办公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办公室闲聊、大声嬉笑、高声谈论、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办公室,不得利用网络、手机等进行上网聊天、观看影视、打游戏,严禁在办公室睡觉、打牌、下棋;不得将老人儿童接到办公室滞留,接待亲友闲谈不得超过5分钟。

四、营造健康向上的办公室文化,为人师表,不在办公室抽烟、不说粗俗的话语,不满身酒气进入办公室,要求开门办公,便于学生家长或领导找人联系工作。学生及家长在场时尤其注意对来客来宾要有礼貌,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办公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墙壁整洁,不乱挂衣物,不乱张贴。

六、健全值日制度,值日教师负责办公室当天的常规工作。放学或集会时最后离开办公室的老师应关闭电灯、电扇、饮水机等电器的电源,并锁好门窗。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用纸、用粉笔,冬春9点至17点、夏秋7点至18点不得开灯(阴雨天除外),不开无人灯、无人扇、无人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不得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以防造成用电线路损毁。

七、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他人,不得独自将单个异性学生留在办公室,上课期间必须让学生进教室听课,不得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八、办公室负责人应对本室教师的出勤、办公、卫生工作等情况,每天做好记录,每周末将记录表交德育处检查。

九、学校根据《文明办公室评比条例》每月进行一次评比,授予“文明办公室”称号,并给予奖励。

十、本制度从20__年3月1日起执行。

学校教师制度汇编篇2

一、教师必须按时候课、上课、下课,不得迟到、课中离岗和早退。否则,每发现一次,从考核中扣除0.5分。

二、上课时间不允许待客(特殊情况除外)。

三、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导处安排的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改动和调换;如果确需调换,需经教导处批准。否则,按缺课处理。缺课一节从考核中扣1分。

四、教师请假后,必须与教导处安排的代课教师进行当面交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当面交接,也必须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交接,如果不按规定进行交接出现缺课或迟上课现象,按缺课处理。

五、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绝不允许无教案上课。否则,按缺课处理。

六、教师上课必须按照新课标的要求,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方法,运用“10+30”的教学模式。

七、教师上课时要文明施教,做到衣着整齐大方,不穿奇装异服(包括穿拖鞋、露肩衣服、短裙、短裤等);否则,停课待岗。

八、教师上课要精神饱满,富有激情。

九、教师上课必须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围绕教学目标精心组织教学,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否则按考核细则扣分。

十、教师上课期间,绝不允许派学生离开教室去做别的事情,更不允许让其他教师把学生叫到办公室补课。

十一、绝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校教师制度汇编篇3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勤机制,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__县中小学教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X教发【20__】38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正常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职。教职工必须每天签到两次,每周随机签退(夏季作息时间: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中层以上领导请假不分时间长短均需校长审批。

第三条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国(境)假等几类。

第四条请假3天(含3天)本人必须填写《汪清一中教师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遵守先审批后离岗的原则,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否则按照旷职处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须向教务处上交病历证明,学校备案。

第五条迟到、早退、临时出门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签到、签退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于上班时间(可延迟5分钟)或早于下班时间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如忘记考勤(今后评职晋级需要查看原始签到详单)须及时告知考勤领导并补签,否则视为旷职。

(二)如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到校考勤,须打电话通向分管考勤的领导请假,到校后及时补签,未到校时间计入临时出门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如有急事必须外出,须向考勤领导请假,并到收发室值班教师处签条,返校后需要到收发室值班老师处销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因孩子小(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需接送上学、放学的教师,学期初须上报给考勤领导。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早晨可延后30分钟签到,下午给30分钟时间接孩子,此时间不计入临时出门,超出时间的按临时出门计算。给孩子送奶(孩子不满一周岁)的老师,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3点以后可以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师或送奶的老师须在收发室专门的签到单签字,如不按要求出门视为事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

(六)迟到、早退、间缺的,按时间累计。迟到、早退7次等同于事假一天,临时出门480分钟等同于事假一天,学期末计入个人考勤中。

第六条请病事假

(一)请假期限和申请权限

1、校长请病事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天以上的,请示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校长请假要确定好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

2、其他教职工请病事假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经校长同意,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长期病假人员(一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人社部门批准。

(二)请病事假人员和违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自离岗行为的,如无特殊贡献或业绩,年末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以及其它荣誉称号。

2、一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或擅自离岗累计达到15天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次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一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从次月起按比例发放基本工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突发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员的考勤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在病事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严禁另谋从事第二职业。

6、因公负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7、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第七条旷职

(一)旷职的界定

1、旷职是指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的缺勤行为。

2、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职。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工作岗位报道的,按旷职处理。在学校检查教师上课情况时,发现有无故没正常上课(旷课)的按旷职处理。

5、无故不按时参加教师会议(例会)的,按旷职(0.5天)处理。

6、学校每周进行不定期查岗,如发现有教师不在岗,且没有请假、没有临时出门记录,按旷职(0.5天)处理。

7、对旷职行为,若不经请假而擅离职守(含请假期满),连续或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连续旷职达到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职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请生育假。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明,最多可享受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请婚丧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凭结婚证,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审批,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条请公假

(一)教职工公假范围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2、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3、经县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4、因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5、被选为各级党代、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二)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如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教师公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长告假,领导公假须向校长说明去向及请假时间。

2、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单位2天以上,需请示主管局长,报人事科备案,并确定临时主持工作领导。

(三)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能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民间团体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一条因私出国(境)请假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教职工因私需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内教职工不允许出国(境)。教职工因私急需出国的,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的违规处理。请假期限结束未归者,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满,上班时,及时到校长或分管考勤领导处销假,学校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考勤管理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10日前将考勤统计表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学期末公示学期和学年度最终统计情况。请假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学校教师制度汇编篇4

教师宿舍卫生管理在学校整体卫生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体现教师文明素养的一个方面,作为教师为人师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为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几点。

1、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对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随意调动。

2、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教师宿舍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宿舍周围(走廊卫生干净).

4、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5、教师将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时,请及时将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6、教师住在学校要统一维护校舍的卫生以及舍校的财产安全。

7、教师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得发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阳台等处高空乱抛物,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周评比资格。

9、宿舍走廊、楼梯、其它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有垃圾及时提放于一楼垃圾桶内。

10、各楼层走廊卫生,由各层宿舍人员负责,保证门前无积水无垃圾。

学校教师制度汇编篇5

一、奖惩制度

(一)考核做到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

(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赏分明。

二、考核奖惩内容

(一)考核

1、德: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尊师爱幼、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进修情况。

3、能:完成工作任务所具备的各项能力和业务水平。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及教学创新能力等。

4、绩:各工作岗位所取得的成绩。它包括教师个人或集体获奖、指导幼儿参赛获奖等。

5、勤:出勤率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二)奖励

1、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2、完善幼儿园管理,发扬主人翁精神,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以集体利益为重,积极承担份外工作。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教工作成绩显著,本班幼儿、本职工作在各级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

5、乐意承担各级公开教学或观摩活动,效果良好。

6、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并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7、获得班、组、室和单项奖的文明集体和个人。

8、无事故发生(安全奖);全勤、无迟到早退(全勤奖)。

(三)惩罚

1、凡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事例,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责任人的年内考核为基本合格,扣除每月考核金额及年终奖金的50%,并视后果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影响本园形象者可被解聘。

2、责任事故:由于事故造成幼儿伤害,其医疗费、营养费及一切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同时扣除责任人月考核安全奖与年终奖金的10%,并视后果轻重给与行政处分。意外事故:扣除责任人月考核安全奖,幼儿园医疗费如在200元以下,有责任人自负;如超过200元,幼儿园则给予一定补偿,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

1、日常随机检查与定期考核(月、学期、学年)相结合。

2、条线负责人考核与园长认定相结合的分级考核。

3、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4、自评、组评、条线评及考核小组评定相结合。

(二)奖惩

1、奖励以考核为依据,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惩。

2、奖惩的金额根据幼儿园的经费情况,实事求是加以调整。

学校教师制度汇编篇6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有效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

全乡小学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不扣分),以此累计。

3、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早退,随意停课,擅离岗位者酌情扣分。

4、请假超出一定天数者,除扣完本项以外,其余按教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10分)

1、言行不检点,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的每次扣5分。

3、闹不团结,无理取闹的,每次扣5分;

4、对偶发事件未处理或视而不见者,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影

响教师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情况的酌情扣分。

6、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常规考核(10分)

1、备课、上课、改作、家访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2、教师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或学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及时完成,造成学校工作受严重影响者,每次扣5分;

3、实验课开设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到校时间、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项各条酌情扣分情况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四)教育教学能力(60分)

1、教学成绩按《教学成绩分计算方案》执行。按总分折40分的方法,计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师获各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区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7分,国家级记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为准。

3、教职工本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同意的.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如下:

4、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按如下加分。

5、文娱会演和运动会等团体奖名次参照教师个人获奖计分(1—4为一等奖;5—8为二等奖;9—12名为三等奖;13—16名为鼓励奖)。

6、业务论文在正规教育杂志报刊上发表的,且有署名“__乡中心小学”的记2分。

7、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按个人获奖4倍计分(执笔人占50%,其余教师共占50%,由课题组长平均分配)。

8、一个年度内一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2—7项)加分封顶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计算方案》执行,该方案未制定出来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计10分。

四、以下情况属于一票否决,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违反政纪国法而受上级有关部门处分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严重受伤、死亡、残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犯罪处刑罚者。

4、其他因受处分,明确被定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补充事项

1、本制度由教代会通过后生效,细则修改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2/3代表签名同意后生效;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冲突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师制度汇编篇7

为了全面提高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激励督促教师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师风考核

(一)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师院通字109号)文件执行。

(二)师德师风考核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受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的指导。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该教师该学期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有;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动;

9.违反《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师礼仪规范》的规定,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拒绝接受学院、系、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11.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

12.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奖励

1.学院设置“师德标兵”奖,每学年从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师德标兵”。

2.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评价为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中优先考虑。

(二)考核惩戒

对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给予以下惩戒:

1.2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2.职称申报或职称晋升往后延迟2年。

3.下一个学年不能承担教学任务,自费离岗学习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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