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员岗位管理规定:
1、加强提高各方面素质。
2、熟悉小区治安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掌握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4、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5、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6、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7、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管理科报告。
8、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9、不得在住宅小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业主赠与的财物。
10、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11、驱赶物业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12、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访客进入小区应出示证件,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小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1、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三、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1、治安巡逻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2、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包赔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3、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包赔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4、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5、治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公司或广大业主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1、人员组织
专职安全护卫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体态良好,有吃苦奉献精神和甘当保姆的意识;
接受过安全护卫或相关训练,训练有素,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熟悉小区环境,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能恰当的处理和应对小区护卫工作;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安全护卫工作,无不良记录;
安全护卫人员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工具;
当班时佩戴统一标志和执勤工号,穿戴统一制服,工具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上岗时精神振作,举止应文明,姿态良好,大方、得体,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在执勤时不吸烟、吃零食, 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弯腰驼背,前倾后靠;
讲普通话,可以进行简单英语会话;
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2、门卫
参照《门卫制度》执行。
各出入口24小时有值班看守,主出入口至少有2人驻守,其余出入口至少有一人值守;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实施交通指挥交通疏导等工作。
3、巡逻
参照《小区保安人员巡逻检查制度》执行。
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每组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并排或列队巡逻,规范整齐;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服务中心,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4、紧急事故反应
参照《突发事件处理制度》执行。
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安全疏散以及电梯应急等;
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
书面描述紧急事故救护组织职责,并让每位成员了解,周期性地进行反应训练;
高层住宅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
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
按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恢复生活秩序,如:帮助恢复电力供应、抢救财产等。
5、其他防范措施
设有业主(使用人)求助与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接到报警信号,确认后管理服务中心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予以恰当的紧急处理;
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对小区内外围边界、角落、车库、道路的照明设施加强维护,保持必要的照明;
建立空置房屋、设备室、垃圾房、杂物房巡查、钥匙管理及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访客登记、车辆登记、值勤与巡逻记录等资料。
6、标准与要求
总体管理服务标准:达到《上海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五级标准。
应急及突发事件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保安员岗前、岗中培训率达到98%。
对保安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2%以上。
(一)门岗保安员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3.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4.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责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5.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6.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住户)的意见,及时通知服务中心,主动热情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控中心保安员职责
1.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
3.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象工作。
4.负责录象带的保管工作。
5.负责查出报警位置,及时调动保安员现场查看并处理。
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主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组进行处理,积极主动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业主(住户)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
7.做好资料保管和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
(四)巡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所辖物业,留意治安消防情况,并作好记录。
2.负责查询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辖区内。
3.监督检查业主(住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重大违章装修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4.负责巡查辖区内设备房、公共设备设施和清洁绿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5.负责顶替需要短时离开岗位的保安员。
6.负责巡查停车场治安、消防情况。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停车场保安员职责
1.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流量,保证交通畅顺,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2.提醒业主(住户)或客人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作好巡检工作,保证车辆安全。
3.严禁装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劝阻超高、超长车辆进入车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4.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
5.认真按规定巡查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一级汇报。
6.认真、如实作好值班记录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物业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
2、组织属下秩序维护员,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3、熟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施工单位的情况,并及时掌握变动情况;熟悉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各类设施的布局,并及时掌握门卫、车库、会所、消防监控室等重要部位的工作情况,确定保卫重点。
4、督促和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安全防盗设施的配备情况,登记和处理业户遗弃的物品。
5、抓好消防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掌握消监控室各类设备的运行动态,定期查验记录,配合工程维护部做好各类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6、定期检查各班组落实治安责任制情况,督促和帮助各班组抓好岗位工作中的安全环节,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对外来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督。
7、每天按时巡视检查安防设施设备和巡逻的工作质量;掌握各种线索,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布控、处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8、发生灾害事故和刑事案件,应立即赶到现场,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各类案件或灾害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9、负责对属下员工进行安全保卫知识、技能及服务意识方面的培训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向项目经理提出奖惩和使用意见。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为加强对局机关保安工作的管理,规范门卫工作人员行为,保持好机关稳定有序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坚守岗位,文明服务,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执行领导指定的任务,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面做好局机关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2、上岗时注意形象,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机关,严禁在门卫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3、全天24小时守卫,遵守考勤制度,做到无迟到、早退、缺勤,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须提前和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并确定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不得擅离岗位。
4、爱护办公设备设施,熟悉有关设备的操作、使用,按照安全、节俭的原则,使用水、电等设施。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包括后院)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忠于职责,勤巡勤查。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关办公楼或院内,对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要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2、对出入机关办公楼的外来人员要认真按要求进行登记,严防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推销业务或随便行动出入,维护机关机关办公楼和院内的治安和正常的办公秩序。负责检查公物外出情况,并进行登记,出门物资在未查验清楚前不得放行。
3、熟悉本机关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对外单位及外地来机关办事的车辆,应问明情况。外单位的车辆在下班后和公休日,不准在机关院内停放,非来办事的车辆,不准停放在机关院内和办公楼前。
4、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正确指引有关部门的位置,接待集体上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人数较多并有聚众闹事苗头时,要及时关上大门,并迅速通知局领导,防止有关人员冲击机关办公场所。
5、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随时巡查机关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并填写好巡查日志。工作日内每晚7:00前要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办公室和走廊的门窗、电器是否关好,如发现未关好的,要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夜间要定时巡视机关办公楼和大院。
6、严守大门,办公楼前大门办公时间要求敞开,非办公时间半闭,晚上7:00全闭,次日早上8:00开门。
7、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应想方设法擒获,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和向分管领导报告。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力组织扑救。违反机关制度,损坏院内财物或夜间翻越门墙的,门卫人员应予以制止,由于门卫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应追究门卫人员的责任。
8、协助做好防汛等其它特殊时期的值班工作。积极认真地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每天彻底清扫处机关大院一次,做到全天保洁。监督办公院外的居民和过往行人不得随地乱倒垃圾和大小便。要管好院内花木及设施。
10、认真做好报刊、信件收发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急件及时送交有关人员。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违规责任
门卫人员对机关安全有直接责任,必须确保机关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与工资挂钩。在职责范围内出现失(盗)窃等安全保卫问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或辞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