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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合同

| 新华

卖方:

买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区街号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建筑物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双方签约后,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卖方:法定代表人:共有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买方:法定代表人:共有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房屋出售合同篇2

甲方:

姓名: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块土地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转让土地/房屋(以下简称该土地)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均川镇永福寺村二组。《该土地于潘合江房屋后面》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___(人民币)大写___(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收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土地转让

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3、甲方保证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保证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因该房屋所发生的20___年___月___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甲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售合同篇3

甲方合同编码

乙方合同编码

丙方合同编码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

住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邮编:

实际住址:邮编: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邮编:

实际住址:邮编: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行政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5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后乙方已实际支付了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的租金。

2、甲、丙双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出卖标的房屋,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全部价款。

3、甲、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甲方已经通知并询问乙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乙方明确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不购买标的房屋。

4、标的房屋的基本信息:

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层平方米,层平方米。

租金标准元/平方米·天

……

现甲、乙、丙三方就房屋交接、租赁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房屋交接

1、甲、乙、丙三方确认: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张1]为房屋交接日;

自房屋交接日起视为甲方将标的房屋交付给丙方,丙方同意按现状接受标的房屋;

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由乙方继续承租标的房屋。

2、自房屋交接日起,原租赁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继续享有和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享有和承担。

3、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房屋租赁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丙方交付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丙三方均有义务在复印件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租金

1、甲、乙、丙三方同意,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张2]之前的租金权益归甲方享有,之后的租金权益归丙方享有。

2、根据乙方实际支付租金情况,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租金权益分割日包含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外的:截至租金权益分割日,乙方尚欠甲方租金元及违约金元,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后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张3]及违约金元,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丙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其余租金由乙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丙方支付。

【图1】

图片用于起草合同时参考使用。

租金权益分割日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内的:乙方实际已支付租金中包含应归属丙方的部分为__元,此部分租金由甲方支付给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图2】

图片用于起草合同时参考使用。

其他方式:

三、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已经由乙/甲方已支付完毕。

2、房屋交接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乙/甲支付,并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张4]。房屋交接日以后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承担方继续执行。

3、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仍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

四、履约担保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元履约保证金,已扣划元,剩余元。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元返还给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向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元支付给丙方,由丙方向乙方另行开具收据,乙方所持有的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作废。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交接日后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事宜,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五、通知:

1、甲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电话:传真:

邮寄地址:邮编::

2、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电话:传真:

邮寄地址:邮编::

3、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电话:传真:

邮寄地址:邮编::

4、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传真,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

5、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

6、采用传真方式的,以受送达方的传真机收到传真信号即视为送达。

7、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

8、采用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一方公司、职能部门、所属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均视为双方的正式通讯函件,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亦视为已经成功送达。

9、如一方更改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后再联络时应使用被通知的联系人或通讯方式。

10、如受送达一方电话或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有误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等事宜而产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附件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甲方印章

□甲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本人签字

□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丙方本人签字

□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原租赁合同复印件,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售合同篇4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购买房产一处,位于。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代为持有该房屋产权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房产事实

1、坐落位置: ;

2、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出资及登记:该房产由甲方实际全部出资,甲方同意将该房产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房屋产权证编号为: 。

第二条 房产产权

1、甲、乙双方确认,虽然该房产仅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房产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全部权利实际归甲方所有。

2、甲方实际享有该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及其他附属权利,乙方仅以自己名义代为持有,不享有任何房产权利。代持期间,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实现其房产权利。

3、未经甲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代持房产权益向知情或不知情的第三方转让、转委托代持、设定共同共有或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4、若乙方未经甲方事前的书面同意,将上述代持房产权益向知情或不知情的第三方转让、转委托代持、设定共同共有或担保,或实施其他任何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利益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其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加付一百万违约金,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委托代持期间及费用

1、代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协商终止时终止。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持房产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甲方承诺在该房产产生实际价值时,甲方可以自主决定给予乙方适当的报酬。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因该房产所产生的租金等一切收益均由甲方享有。

2、因该房产使用或经营产生的房产税和营业税等相关税费、房产管理费、水电费、修缮费用、管理成本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因该房产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及该房产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认,未经甲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将该房产对外出租、出售。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该房产的管理、处分等一切事宜,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抗拒及干涉甲方行使权利,并不得撤销该授权委托。

3、因房产由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贷款手续,还贷款的本金和贷款利息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于:乙方配偶对本协议知悉,对内容予以确认,并愿意遵照执行。

乙方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出售合同篇5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商品房;B、已购公有住房;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 。

四、本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

五、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 种:

A、无住房抵押贷款;B、有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为 银行,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六、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

甲方对上述所售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法律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法律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代理出售此房产。此价格、不包括居间服务费、过户服务费及房产过户时发生的甲方应交的各项税费。

二、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成交价作为与潜在客户洽商售房交易价格。

三、甲方在未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得收取售房款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如购房人为一次性付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如购房人为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转交给甲方,在银行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将房屋余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该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在 银行的帐户为:开户人: 帐号: 。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代理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务项目: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2、代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购房人购房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然后将代收的购房定金转交甲方;

4、代理成交后,为甲方及买房人办理居间服务,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二、乙方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项:

1、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 %;

2、代办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500元;

3、代办按揭中的房产,甲方需乙方协助办理提前还贷的手续费为人民币3500元/笔。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代理出售房屋售价之上加报乙方 %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当交付乙方的代理费,由乙方在代收买房人的购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六条 甲方确认以第 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

一、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此定金作为约束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和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出的保证。

3、乙方应当利用经纪人、自身店面、网络、展会、房源手册、媒体广告等渠道为甲方房产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

二、非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代理出售此房产的代理商之一,但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渠道同时代理此房产的出售;

2、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甲方进行广告推广,并承担销售费用;

3、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授权范围

一、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二、甲方同意将此房产的钥匙交由乙方妥为保管,以供查看此房产之用。

三、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发出关于此房产的推广广告。

四、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对此房产签署预定协议并代收定金。

第八条 甲方应按如下规则为乙方完成代理服务提供条件

一、保证对此房产拥有合法处置权;房产所有权人委托甲方代办出售事宜的,甲方应将委托人出具的授权甲方出售本项房产的委托书原件留存在乙方,代办人同时还应出具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上市申请表、权属证明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保证此房产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银行抵押贷款除外)。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及房屋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为已婚夫妇的,应提交配偶同意出售的证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使用。

五、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认真接待乙方带领潜在客户查看此房产。

六、乙方与买受人洽商成功后,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按时来乙方营业场所,与房屋买受人签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交纳房屋权证过户发生的税费。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费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对房屋进行保洁、消毒服务。

二、为使潜在购房人对此房产满意,促成交易,根据需要免费对此房产进行简易装修。

三、根据此房产具体情况通过广告、展会、网站、媒体对此房产进行专项推广。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和买受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及房款,乙方在收到定金及房款后则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及资料退还。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如房屋购买人须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不予批贷的。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未被批准的。

四、央产房上市不被“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核准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该房产权属状况,确认房产证的真实性。如果甲方不配合确权,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转交购房款。

二、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的,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拒绝出售、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该房屋,否则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时,还应赔偿乙方用于人员推广、广告发布等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金额的双倍支付乙方违约金或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四、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再收回。

五、甲方为减少接待客户看房频次,将房屋钥匙交乙方保管的,乙方仅享有保管钥匙带领客户看房的权利,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房屋的,赔偿甲方使用期内相当于租金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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