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格
本合同钢筋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钢筋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钢筋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2.1 合同总价款:按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价。交货总量不得低于本合同数量。
2.2 支付方式: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供货,在20_年春节前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50%,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部供货完成后,第二次供货到货后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合格后无供方责任时一个月内支付完全部货款。
2.3 交货地点:本项目工程工地。
2.4 交货时间:20_年十一月十五日前。
第三条 计量
3.1 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量。买卖双方确认交货钢筋规格、数量的单据应由买卖双方书面委托人签字有效,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和结算依据。
第四条 供应时间和地点
4.1 出卖方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钢筋供应通知后,在规定时间 24 小时内将钢筋送至指定地点。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5.1 交货地点钢筋下车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5.2 本合同所指钢筋规格、质量为国标。 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
6.1 买受方的义务
6.1.1 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1.2 完成钢筋供应前的准备工作,并应提前 12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供应钢筋的时间、规格、数量等。
6.1.3 保证施工工地道路畅通,照明良好,水电设施齐全。
6.2 出卖方的义务
6.2.1 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供应钢筋。
6.2.2 按时供应钢筋,提供所供钢筋的试(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6.2.3 在钢筋供应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正常供应时,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方,并与买受协商处理办法,不得对买受方施工造成损失,否则出卖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7.1.1 买受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出卖方有权停止供料,买受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 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7.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2.2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3 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战争和国家宣布的严重自然灾害。
9.2 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9.3 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签订地点: 拉萨市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 二 份,卖方执 二 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公章)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
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出卖方:(公章)祥瑞达钢材销售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 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 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_ 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材总价款的_ % 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钢材基本情况 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
第四条 验收:对于钢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 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标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价款。
1.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 付款前,卖方应当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钢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 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____________。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____________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____________吨到____________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 吨,并不得少于____________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天上海西本优质钢价每吨加____________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____________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____________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____________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____________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 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 现金 结算。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 5 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 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____________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章)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卖方和买方就《 》所用钢材供方一事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卖方向买方供货的相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1、标的物为钢材,合同签订数量为
2、价格以买方提货之日《我的钢铁》网站上公布地区合肥地区最新钢材价格为基础结算价_______________。
3、标的货物产地由买方指定生产厂家。厂家,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卖方开具的发货凭证或由买方签字收条中确定为准。生产厂家指定:
4、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收到钢材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GB/T701-1997,GB1499.2-20__。
第三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国家标准,如出现不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交货时出具相应厂家的有关资料产。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线材按磅重计交货,螺纹按理重计量交货。
第五条:标的物抽有权自买方提货时转移。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由卖方送货到买方书面指定地。
第七条:卖方提价的产品,买方应指定专人接收,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买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收货,如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买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送货时,买方指定收货人员如不在现场,应由买方负责人_________在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买方公章方为有效;如买方不能按前述约定办理收货手续,卖方有权拒绝交付该批货物。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吊装费等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计_________元每吨。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异议收到货物7日内应书面提出,卖方无条件及时处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数量:货到工地后7日内买方付清货款免息。7日后结算价格以买方提货之日《我的钢铁》网站上公布的合肥地区最新钢材价格的基础上每天吨加价1.2元,从提货之日起到付款之日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买方每次需要钢材的数量,品种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通知卖方,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如买方需要的规格合肥市场缺货,需要从外地购买,可延长5日)送货到买方,如因卖方接到供货通知没有及时给买方供货,造成买方停工的工期延误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
2、买方违约责任:
① 买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条之约定付清货款,7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还应向卖方支付未付款部分每天每吨千分之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产生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钢材基本情况 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
第四条 验收:对于钢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
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标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价款。
1.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 付款前,卖方应当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钢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
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Mail: E-Mail:
年月日年月日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甲方 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 吨(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1、线材:gb/1499.1-_;2、螺纹钢:hrb335或 hrb400 gb/1499.2-_;3、圆钢:gb/1499.1-_;4、型材:具体品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包装标准
以钢厂的原厂包装为标准。
三、钢材采购计划、交货地点
钢材采购数量和品规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甲方每月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下月度需求计划,具体分批次需求计划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至乙方,双方指定人员签确认后生效。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将钢材送至项目所在地工地。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应随时派人验收(当天应完成验收)。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所送钢材的出库吊装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加入货物单价一并结算。货到工地卸车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货到工地后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钢材的验收标准与计量方式
线材、螺纹钢、圆钢采用 磅计 验收,按过磅计量交货,甲方可复磅,磅差在正负0.3%以内(含0.3%),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超出0.3%,按甲方的磅重为准。
六、钢材配送、验收、签收
乙方指定 负责钢材配送服务,(身份证号码: )
手机: ;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 码: )手机: ,负责钢材收货、验收、签收、价格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件。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凡是签收员签认可的送货单,均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结算凭据,乙方以此送货单与甲方结算钢材款。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由甲方负责。
七、结算价、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1、结算价:螺纹钢、盘螺、线材以供货当天“我的钢铁网”当日 市场螺纹钢、盘螺、高线价格行情列表中对应钢厂及品规单价作为结算价;每逢星期六按前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星期日按后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遇单品规缺货或少货,按备注栏中加价执行;遇涨随涨,遇跌随跌;垫资利息从到货当日开始,按月息 计算。
2、货款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结算价格、逾期加价款;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现款部分乙方货到甲方工地验收合格后,按第七条第1款结算价格在1日内支付乙方货款。
b:垫资部分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办理付款手续,在 天内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及垫资利息。
c:逾期加价款:逾期未能付清,除收取正常垫资利息外,按每天每吨5元加收,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d、因乙方报给甲方的钢材价格及交易价格未包含税金,其税金按甲、乙双方
交易额的17%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并支付全部税金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
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付款。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为本项目钢材的唯一供货商,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进货,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它约定
1、如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最后一次送钢材之日起 天内付清所有钢材款(含垫资利息加价款)。
2、甲方计划、签收、对账等,加盖甲方印章或者该项目负责人 签认可均有效。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主体完工且所有款项付清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章页,无正文!)
甲 方(签章): 乙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格
本合同钢筋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钢筋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钢筋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2.1 合同总价款:按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价。交货总量不得
低于本合同数量。
2.2 支付方式: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供货,在20_年春节前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50%,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部供货完成后,第二次供货到货后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合格后无供方责任时一个月内支付完全部货款。
2.3 交货地点:本项目工程工地。
2.4 交货时间:20_年十一月十五日前。 第三条 计量
3.1 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量。买卖双方确认交货钢筋规格、数量的单据应由买卖双方书面委托人签字有效,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和结算依据。
第四条 供应时间和地点
4.1 出卖方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钢筋供应通知后,在规定时间 24 小时内将钢筋送至指定地点。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5.1 交货地点钢筋下车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5.2 本合同所指钢筋规格、质量为国标。 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 6.1 买受方的义务
6.1.1 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1.2 完成钢筋供应前的准备工作,并应提前 12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供应钢筋的时间、规格、数量等。
6.1.3 保证施工工地道路畅通,照明良好,水电设施齐全。
6.2 出卖方的义务
6.2.1 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供应钢筋。
6.2.2 按时供应钢筋,提供所供钢筋的试(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6.2.3 在钢筋供应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正常供应时,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方,并与买受协商处理办法,不得对买受方施工造成损失,否则出卖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7.1.1 买受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出卖方有权停止供料,买受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 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7.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2.2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3 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战争和国家宣布的严重自然灾害。 9.2 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9.3 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签订地点: 拉萨市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 二 份,卖方执 二 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公章)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
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出卖方:(公章)祥瑞达钢材销售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