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买受人):件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一条所示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一)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抵押、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套计算价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年___月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____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见附件三)。每次收到款项后当日内甲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乙方。如甲方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____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导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__________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时,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则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其他已经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定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条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为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其有完全的权利处分该房屋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2、本合同项下房屋不存在任何或者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抵押、共有人反对(如有)等情况。
3、甲方保证没有与任何第三人签署转让房屋的合同,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及时办理有关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及时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不得无故拖延。甲方在(明确的日期或者时间)前没有办妥过户手续的,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依法申请办法强制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二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三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缴清自交房之日之前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一切与该房屋相关的费用。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2甲方向乙方提交房屋全套钥匙,双方共同清查确认电、水、煤气等度数。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入户手续。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的更名手续。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押金等相关收据。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附属设施的设备及保修卡。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_______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现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第二条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第三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第五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果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之前有将该房屋抵押、偿债、转让等行为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由甲方无条件承担。
3、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住房面积赔偿及地上物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住址:联系电话:
中间人(签字):
住址:联系电话:
证明人(签字):
住址:联系电话:
四邻(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别:
住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单元层号房,户型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阳台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单元层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1±%)=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
百拾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
(2);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排水.
(5)绿化.
(6)有线电视、宽带.
(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
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连同《_____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签章)
(签章)
__年__月__日签于:
卖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权证:______________)。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房屋内若落有户口,必须在房屋过户前迁出(双方在房屋过户前一日到派出所查询户口是否已迁出)。若因甲方未迁出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内的户口导致乙方购房后无法落户,必须赔偿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本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款实行监管,甲方为一人以上的,明确:(身份证件号码:)为本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款监管当事人,乙方为一人以上的,明确:(身份证件号码:)为本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款监管当事人;
2、在本合同签订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水、电、煤气、暖气等过户手续。
1、甲方自收到全款后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若甲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乙方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收房;
2、甲方将该房屋的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煤气使用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使用;并将房屋内的无偿转让给乙方使用。
3、甲方应在交房前结清该房屋之前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费用。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乙方承担。
1、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中途违约,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给乙方。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土地证、维修基金过户手续和交房,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经得共有人(配偶)同意、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乙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费用;
2、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甲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购房合同书样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卖房方(甲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
购房方(乙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长春市经开区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___元整)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承诺:
1、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2、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3、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4、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5、甲方需在房屋新证后20天内交房屋居住权。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2、乙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向甲方交5万元订金。
3、乙方需在领取房屋产权领取单之日付78万元,其余1万元房款
交房之日结清。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两倍10万元订金。
2、如果乙方违约,订金5万元作为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搁执壹份。
甲方:___
乙方:___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
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
电话:___
电话: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x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乙方在__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_拾___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
第五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甲方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