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涂料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
涂料品牌:三棵树涂料(英文名称: SKSHU )
第二条 质量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
2、乙方提供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 供货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款
第四条 涂布量
1、 经甲乙双方确认三棵树涂料的涂布量如下:
2、甲方施工过程中实际用的产品数量大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供应数量时,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补充供货的时间和数量。
3、乙方需安排工程技术指导人员进行施工指导,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涂布率没达到以上确定的涂布量,则甲方有权将施工超出量从乙方余剩的供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甲方须在工程涂料涂刷前天向乙方订购货品(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采购订单的产品的名称、品种、型材代号、颜色、订货数量、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其它相关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 7天内将订购的产品送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到货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应赔偿甲方损失500元/天;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交货地点:上海市普陀曹杨路888号
3、运输方式:汽运,由乙方负责组织并承担运费,负责卸车。
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及标准
1、验收时间:甲方在乙方交货时进行共同验收。
2、验收地点:即乙方交货地点。
3、验收标准:按国家质量要求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七条 施工中质量保证措施
1、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施工后的质量品质,甲方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1) 墙体表面的光滑度及相关修正和清理;
2) 施工次序;
3) 施工时环境温度限制;
4) 成品保护。
2、甲方在乙方工程监理指导下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应保证外墙涂装质量7~20___年颜色不退色、不发花,涂膜不粉化、不脱落。
3、如甲方未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而造成涂布效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按照上述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乙方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计人民币 240450元 )。
2、乙方将产品运到合同约定的供货地点,待施工开始进行,涂料的涂布率重新按照合同约定的数据进行核算,无异议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30%,计人民币元)。
3、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年日内,涂料无明显褪色、发花、涂膜粉化、脱落现象(除楼体渗水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10%,计人民币80150元 ).
4、剩余10%的货款作为产品质保金,甲方在工程完工两年无质量问题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货到甲方之日起 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换的要求,否则产品质量视为合格。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赔偿)。
2)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 %计算。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100%赔偿)。
1)乙方所交货物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3‰计算;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提供不合格货物的,按合同约定更换合格货物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 %计算。
3)乙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费用两倍的金额;但甲方必须提供因乙方原因多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
3、甲乙双方方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由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往来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对方。甲方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开户行及帐号等项目发生改变时,甲方必须在变更后的 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变更后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送达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计四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臵外墙饰面砖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 购买产品:外墙饰面砖
第二 品牌产地:溶洲牌
第三 规格:22贴/箱,按两平方计算,每11贴按壹平方计算,每贴12小块,每贴联长规格295__295mm,每块外墙砖规格145__45mm,每两块间间距5mm;具体规格及色板以光耀金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确认为准。
第四 材料单价:综合单价以乙方与发包人确定的投标文件中规定综合单价为准(含外墙砖出厂价格,运杂费,装、卸费用)。
第五 购买数量:暂定为65000平方米,具体数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送货单据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光耀金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材料分包人双方就分包材料购销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材料概况
材料名称: 外墙饰面砖
工程地点:
材料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单价每平方为23.50元为固定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
2.3 合同暂定工程量为65000平方米, 合同暂定总价以乙方与发包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标价为准。
2.4 结算时按人民币进行结算。
2.5本合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零工。
2.6 上述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下述费用①外墙饰面砖(纸皮砖)一切主材费用;②其价格包含甲方签收材料前一切人工费、机械费、装卸费、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及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注:工程卸货地点为送货车辆可到达处同一楼层的十米范围内)。
三. 材料承包内容:
荷兰水乡九期一组团施工总承包工程外墙饰面砖。详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工作:
3.1 材料规格尺寸及外观以及建设单位下发的设计文件及确认的材料样板为准。
3.2 负责自身材料、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装卸、码放。
四、 材料工期:
4.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第一批货物在合同生效日期
30天内到场,剩余货物在甲方提出计划后5天内到场。如乙方认为很难保证材料按时进场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如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报告,一律视同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到货日期延误。
4.2尽管本合同已有规定,如因非乙方原因使得材料进场日期推后,进场日期相应顺延(如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通行的,日期顺延)。
五. 工程款付款方式:
5.1 预付款。甲方须在年月日前按合同总额的30%向乙方支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合同开始生效;预付款在提货率达98%或以上时在提货时作货款冲抵。
5.2 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为材料价款的100%;
5.3 乙方随货开具的送货单由甲方现场验收小组签收的验收单为依据结算,每月20日数量结算一次。当月货款下月25日前以支票方式支付100%,(每月乙方上报材料数量后,如甲方对此数据有异议,应在材料进场当日通知乙方,并由甲、乙一起复核。)
六. 工程质量标准:
6.1 所提供的材料品牌、性能、规格、色泽、质地等都必须是光耀金源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有效材料。如违背该条所约定条款,甲方将双倍追索所付费用,并追究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6.2所提供的材料同时必须满足相关质量规范要求,所有主材送检一次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6.3本合同涉及的材料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材料选择依发包方封样要求为准,相关耐久性、耐候性、相容性、渗透性等应质量符合国家GB/T4100-20__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6.4质量处罚约定: 因供应商所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承包人、业主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或没有验收合格的,甲方负责返工直到验收通过为止,返工的材料、人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处以返工工程量工程款10%的罚款。在工程决算中予以扣除。
6.5乙方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组织人员会同乙方现场负责人员进行开箱抽检,允许运输破损3‰,抽检时,当破损材料数量高于抽检数量的3‰时,同批材料损耗率按实际抽检结果最高损耗率扣除。
6.6乙方货物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抽检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同意甲方将该货品送交第三方质量检测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如乙方货品经鉴定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货物经鉴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退出场,并按该批次款的20%进行罚款。
七、甲、乙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乙方进场前甲方协调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堆放场地。
7.1.2甲方现场负责人: 岗位: ;电话: 6具体负责人: 岗位: 材料员 电话: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货时间保证所供材料按时进场。
7.2.2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供材料的主要联系人员名单。乙方如需变更管联系人员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7.2.3 工程所需材料进场后,甲、乙、建设方(深圳万科)三方共同验收,如所进材料不符合建设方书面认可文件时,乙方应及时办好材料退场工作,并承担因此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4从最后一批产品生产完成起至该合同完结后两个月止,因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不多于1次的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不接受以上行为。
7.2.5乙方材料负责人: 岗位:
八、其它:
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协商不妥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九、补充条款:
9.1、环保要求: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对施工人员以及后续住居人员无伤害、无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如有逾期,双方必须重新商议价格并书面确认后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 ”外墙真石漆涂料采购施工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外墙涂料采购、粉刷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裙楼1-3层外墙真石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有效施工日总工期为50天。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计算。(如遇雨天、停水、停电等情况发生,则工期自动顺延)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依照甲方指定的涂料颜色、现场尺寸和相关资料:合同的最终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计算标准(展开面积)。
2、真石漆单价: (含1.5%施工配合费);面积: ㎡;
3、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施工工序
1、基层处理;
2、防潮抗碱底油喷涂;
3、主料真石漆(广东省中山市凯尔涂料有限公司凯尔真石漆)喷/批涂;
4、防水罩光面油喷涂;
5、成品保护。
6、具体外墙喷涂真石漆工程施工方案详见附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工程的施工达到以下的质量标准:喷涂厚度2.0mm~2.5mm、均匀涂布、无漏涂、均匀遮盖、不透底、不变色、色泽一致。
2、在5年内如涂料表层出现以下问题,乙方将负责免费承担维修工作,包括修补和重做:
A、粉化 B、脱落 C、起皮 D、龟裂 E、花斑
3、五年保修期满后,乙方将继续对用户提供备用原材料支持和友善的技术服务,终身维护。
4、无论质保期内、外,只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解决。
5、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外墙、窗户、栏杆、空调支架、排水管等的污染,应有乙方负责免费清洗,如果造成损坏,则乙方负责赔偿。
6、甲方施工代表、监理及总包有权根据质量标准,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随时检查施工质量。
第六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并派专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2、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成立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人员组成的专项协调小组;
4、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前墙面基层交接验收工作;
5、提供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协调好乙方与土建方施工配合问题。
第七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派出专业涂装技术人员,以保证工程质量。
2、与甲方、监理方一起对施工墙面基层作全面检验,基层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3、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对每道工序进行自检,以保证下道工序的正确进行。参加竣工验收,填写有关表格,编制工程计算书。
4、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甲方提供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土建总承包方编制的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
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负责安全工作。
7、乙方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且有权拒绝任何人员要求的违章作业。
8、凡患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者,应严禁其从事高空作业。
9、乙方应向本单位施工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0、乙方管理和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以下规定:
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b.各种设备机械完好,不准带病或超负合使用。
c.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不易受机械损伤,电动机械做到一机一闸,临时停电、停工要切断电源。
d.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严禁酒后作业。
11、如乙方因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第八条 工程变更情况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需改变真石漆涂装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改变,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需延长工期的应顺延工期。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以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书》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十个有效工作日内,须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否则乙方有权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对此验收结果须予以承认和接受。
2、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拒绝验收。
第十条 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开工后一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成底漆及真石漆的施工后,经甲方、监理及总包方质量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40% 作为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工程款的35%。余下5%的工程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诺赔偿责任。
2、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均属违约,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顺利施工及按时竣工的,工期顺延。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竣工时,每延期1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实际结算总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进度违约金。
5、使用涂料的质量问题或施工不当所引起的工程质量没有达到标准,乙方负责无偿返修,直至甲方认同,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6、乙方原因造成最终验收不合格或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后果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额20%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7、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维修(电话、短信或书面)通知,乙方应在1日内对相关质量问题予以答复,经双方约定进行维修工作。如未能按约定解决问题,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程人员进行修复处理。对已修复的工作量(或支付资金)甲方从乙方质保金中以2倍的金额扣除。
8、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过程中断或工程延期,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任何一方损失时,对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变更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及附加条款,应以双方盖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通过书面的形式订立补充协议予以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均有权利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人称)(简称甲方)____
承包人:(姓名)(简称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省怀化市高速铁路南站广场,站楼铺装。
2、工程内容:铺装及本项目相关联的工程。
二、承包范围
1、本项目工程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生活费自理,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用斗车、水源、电源、施工场内水管、电缆线,其他工具自理。甲方负责乙方住地及施工场地内水费、电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质量标准:
经甲方按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合格。
五、合同单位:
600X800X40厚石材板铺装元/平方;路治石安装元/米;沟盖板500X100X80厚安装元/块;计时工,大工元/工日;小工元/工日,其他未涉及单价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定价。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
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服从甲方合理安排,合理使用材料,不准故意浪费材料,严守施工规范对先天铺装的'板材必须进行养护,如发生质量,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所有的损失。
七、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每月付给工人足额生活费,工程竣工天内全部结算付清乙方工程款。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再定,希共同遵守,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付清往来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合同内每栋单体楼外墙胶粘50mm厚xps板保温层;外表面胶粘标准网格布;安装高强塑料铆钉。
合同工期:
工期:按项目总进度及甲方要求为准
如果因发包方原因或建筑物主体不能进入外墙保温施工工序,工期应顺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048—2004)》执行。
引用标准:
《绝缘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02
《玻璃纤维制品实验方法》(JC176—1996)
《康克外墙隔热保温系统施工规程》
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1、工程施工及验评办法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048—2004)》。
2、质量等级:合格
3、质量等级经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评后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由承包方无偿返修,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工。
技术资料、图纸及其它材料的提供办法: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当中如有变更应出具变更通知单。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供产品近期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规程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外墙外保温每平方米造价为:68元(外墙挂板);70元(外墙挂石材),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施工进度进行付款,待外墙外保温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款的85%。
2)、工程整体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完实际结算后工程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作为保修款保修期结束后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3)、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签字认可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
违约责任:
1、承包方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在保值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赔偿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
4)、如保温效果达不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承包人负责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如施工条件达不到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时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终止,须在7日前提出,要有书面文件为据,如发生纠纷,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共四页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地址:。
三、承包内容:
EPS外墙外保温系统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单价:/㎡(包括材料、施工、运输)
2、工程量:暂定㎡,工程量结算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建设单位签证据实结算。
3、工程总价: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
(1)、乙方材料、人工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
(2)、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3)、余款5%自工程竣工验收一年且无质量问题的1个月内付清。
六、施工工期:
20天(甲方具备施工条件提前5天通知乙方)。
由于气候等因素造成的停工,工期自然顺延;乙方如遇施工障碍需和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期如有改变,甲方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于工期改变误工造成的直接误工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七、工程条件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必须提供以下条件:
A.施工基面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B.提供施工所需脚手架,进入现场交叉施工时双方配合。
C.施工现场所需水、电。
八、工程管理
1、乙方按经甲方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经双方研究决定。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甲方协助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用气、用水以及施工用的储藏场地。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与生产单位方面的配合,由甲方现场代表进行协调,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5、现场代表:
甲方派为工地全权代表。
乙方派为工地全权代表。
九、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由于产品质量及施工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保质期五年,保证不开裂不变形。
2、乙方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3、工程完工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及甲方使用不当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4、本工程不得分包,如需分包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十、安全施工: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甲方事先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遵守甲方管理,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接受保安的管理。进入现场须办理出入证。
3、由施工方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个人伤亡事故,由施工方承担。
4、乙方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建筑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十一、违约责任:
应由违约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违约责任:因乙方施工质量、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注:在书面通知后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确保材料及施工质量达到现行验收标准,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5%作为赔偿金;
十二、工程验收
1、乙方材料进场后,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甲方如有异议请在一周内提出;如需额外检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及时验收,验收未完之前,甲方不得使用已施工区域,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使用,即视为验收合格。
3、质量保修条款: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材料、施工)问题,发包人有义务发现质量问题时立即提醒承包人,且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维修,否则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其发生的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并承当因此超出的费用,若发包人违此条款不提醒承包人,擅自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责任与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十三、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算清所有款项后终止。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六、合同签订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