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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报销

| 新华

公司制度报销篇1

根据新的经济环境,为完善公司管理需要,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试用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差申请

1、所有人员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在公司OA系统上发起并审批;

2、部门主管审批意见时,必须注明对出差天数的约定,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返程,禁止以出差为理由外出旅游及办理私事;

3、如果中途行程更改或者延长出差时间,需再次发起《出差申请单》;

4、可单独发起《出差申请单》,也可一人发起,并注明共同出差人员;

5、多人出行,尽量安排标准间;

6、机票根据《出差申请单》由公司统一预定,尽量选择折扣低的航班;火车票由员工自行购买,火车票或动车组车票按照普通座位购买,不能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软卧、一等座位等需要支付费用的车票,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三、出差的定义

1、总部:因公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包括从化、花都、番禺)处理公司事务;

2、分公司:因公到分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区处理公司事务;

3、只要出差到上述地方,无论是否住宿,统一纳入差旅费范畴;

4、公司员工应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差旅费,

四、报销标准

1、差旅费包括往返路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补助构成,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各项原始发票,各项费用分开填写,超标及超范围费用不予报销;

2、差旅费标准

1)往返路费:出差往返城市的机票、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及附加费、机场巴士、订票、改退票手续费、保险费、行李托运费;

2)交通费:乘坐出租车、大巴、地铁等公用交通工具费用,按实报销,能乘大巴、地铁的不乘坐出租车(特别是机场-市区),否则不予报销;

3)住宿费

职级

职务描述

国内住宿标准

境外住宿标准

A1

集团高管

WPP签约酒店一类

WPP签约酒店一类

A2

各事业部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WPP签约酒店二类

WPP签约酒店二类

A3

各部门群总监、总监、见习总监、组总监、助理总监、副总监、总督导、见习副总监

450元/天

800元/天

A4

员工

300元/天

800元/天

―A1、A2必须入住WPP签约酒店;

―此费用标准为报销上限,标准内实报实销,超标不补;

―员工报销住宿费,必须同时提交消费清单方可报销,没有消费清单的,按照80%报销;

―除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比如客房电话费、洗衣费、客房餐费、房间饮料、洗漱用品及其他额外支付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报销。

4)餐费补助

职级

职务描述

餐补标准

境外餐补标准

A1

集团高管

100元/天

香港300港币/天;

东南亚、澳大利亚 30美元/天;

英国、美国50美元/天;

日本65美元/天

A2

各事业部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100元/天

A3

各部门群总监、总监、见习总监、组总监、助理总监、副总监、总督导、见习副总监

50元/天

A4

员工

50元/天

所有员工(当天跨市往返出差、未发生业务宴请)

30元/天

3、其他

1)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天数计算,餐费补助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例如:员工6月5日到一类城市出差,6月7日返回,其住宿费标准为:2天__300元=600元;餐费补助为:3天__50元=150元。

2)出差回来,一周内必须发起《差旅费报销单》。

3)全体员工报销必须提交原始票据,如因原始发票丢失,不能提供合理凭证,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4)如在出差期间宴请客户或者团建,每个参与人员每张发票扣除当天40%比例餐费补助。

5)如向客户实报实销的差旅费,费用标准在报价范围内报销。

五、出席会议、培训学习

1、对于出席会议、培训学习时,在申请《出差申请单》应提交相关文件或邮件备查;

2、若会务费/培训费中已经包含食宿费用,则不再另行报销住宿和餐费补助,往来路费和交通费参照出差费用标准执行;

3、若会务费/培训费中不包含食宿费用,则按照出差标准报表;

4、出席会议、培训学习时,如由举办方指定酒店,参加人提供证明文件后,按照统一的酒店费用实报实销;

5、由接待方邀请并由对方承担费用的人员,各项费用已由对方承担,不再报销差旅费及补助;

6、本制度不适用外地人员到总部培训的差旅费报销。

公司制度报销篇2

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状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带给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带给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

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也不得租用出租车。

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直辖市、省会城市每人每一天30元,地县每人每一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期和学习培训期间不报市内交通费。

④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带给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市内交通费。

⑤乘坐火车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卧座位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10%计发个人补助费。乘坐硬座按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30%计发个人补助费。

⑥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办法

①县城外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一天补助标准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一天每人20元,省会每一天每人30元,省外每一天每人40元。

②经学校研究,校长同意参加各种短期学习的培训人员,不分区域,学习期间每人每一天补助生活费8元。

③小专业学生外出培训和学生实习就业的带队驻点教师,往返培训点和实习就业点的旅差费按学校旅差费标准报销,驻点期间的各种补助按每人每一天100元包干。驻点住宿由学校与培训点和实习就业单位联系解决。

7、出差人员通讯费补助办法

①本市内出差不补通讯费,本市外省内出差每一天补助15元,省外每一天补助25元。

②参加各种短期学习和培训的人员,除补助往返学习和培训地点两天的通讯费外,学习期间不补通讯费。

8、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个人自理,且不发绕道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补助费。

9、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0、外来源理公务确需开支公关费用的,务必事前报校长批准,然后凭据在相关专项经费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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