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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学习心得

| 小龙

宪法的学习心得(精选篇1)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宪法的学习心得(精选篇2)

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以下简称“最本质特征”)写入宪法条文,至少具有三方面的重大意义。第一是政治意义。修改宪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将“最本质特征”入宪,是国家政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它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也更加全面,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宪法依据。第二是法治意义。修改宪法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最本质特征”入宪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宪法确认。它可以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宪法依据,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有力地推进宪法法律实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第三是理论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本质特征”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的统一性,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理论创新成果。“最本质特征”入宪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在宪法中的生动体现,有利于我们更加理性地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这次修宪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不仅在当代中国宪法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国家政权建设也意义重大。第一,实现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国家制度创新。继1954年宪法确立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人大之下设“一府两院”国家政治体制基本结构后,1982年宪法延续了这一制度体制。本次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序列中增加了监察委员会,明确其国家监察机关的政治定位,是监察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是我国人大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第二,实现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国家组织创新,进一步完善并优化了国家政治组织的结构形式。第三,实现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中的运行机制创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目标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战略举措,坚持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的原则,必将提升国家政权组织的自我完善能力,增强其适应性、稳定性和发展性,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宪法的学习心得(精选篇3)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作为每一个中国市民,我们都要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为六项任务中的第一任务,可见这一任务的重要性。那么,这一任务的意义是什么呢?

法治是规则之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行为准则,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依靠宪法,使国家不断发展,有力地推进和保障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维护了社会和平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从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从简单的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到为社会、为国家做出贡献,大力弘扬。

宪法精神分为: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改革开放的精神;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是维护我国统一的根本政策,谈到这点,我们不得不想起了近年来新疆恐怖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新疆作为中国的一大领土,在中国一次又一次地做出这样的违法事件,不仅伤害了他人,更伤害了中国民族团结的精神,这种不利于国家发展的事件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民族内部有矛盾,民族不团结,又怎么能让国家更好地发展呢?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在我国的现行宪法中,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精神有着充分的体现。在平常生活中,实事求是,诚信乃是评价一个人的优良品德,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到诚信待人,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做到,如果做不到,还不如不答应。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都应如此。诚信是基础,连基础都没有,进一步发展的事就更不用提了。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且不提为祖国做出多么大多么大的贡献,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落实到点点滴滴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为了使祖国不断发展,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得加强对宪法的实施。这一点就要落实到相关政府、国家人员的身上了,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类事件,公民呢则是要按照法律严格地要求自己、要求身边的人。

我相信,一个国家的发展光靠一个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体公民团结起来,万众一心,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齐头并进,终有一天祖国会变得更加繁荣富强,从一个人口大国转变成一个强国,我希望,这一天能够尽快来临,中国能变得更加强大!

宪法的学习心得(精选篇4)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一句响亮的政治口号,而且是跨越宪法学、政治学与社会学的极富哲理的最新命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宪法是规范、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宪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划分、国家权力的运作与公民权利的保障。所谓宪法精神,指的是人民权利高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从属于人民权利,即人民主权。正是基于对宪法的理解,伟大导师列宁曾一阵见血地指出,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宪法,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主权同样是我国宪法的精神。我国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先生曾极为精辟地指出,所有的公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限权”;所有的私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维权”,所有的社会法都写着两个字,那就是“扶弱”。因此,“限权”、“维权”、“扶弱”应是我国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

新世纪新时期,要弘扬宪法精神,就要依照《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权;就要依照《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就要依照《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使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就要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保护公民的监督权;就要依照《宪法》第十三条,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要依照《宪法》第三章第一节和第五节,真正落实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作为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地位;就要依照《宪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使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真正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负责;就要依照《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使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总而言之,就要求依照《宪法》第五条,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就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新世纪新时期,党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响应、衷心拥护、坚决支持,神州大地已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潮。

和谐,是中华民族的道德要求和传统美德。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权利观念、主体观念和利益要求有了较大程度提高,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由于少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失,以至于因利益问题产生的不和谐现象逐渐增多。在正在奔向小康社会的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仅有物质富裕是远远不够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万万不可遗忘。因此,党中央适时向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三方面的关系,一要依靠党的政策,二要依靠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三要依靠宪法和法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妥善处理因利益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人人心情舒畅、个个关爱他人、互谅互让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开展的大接访活动,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此举解决了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积案、陈案,人民群众欢欣鼓舞,也进一步提升了公、检、法机关的整体社会形象。

弘扬宪法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弘扬“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国家机关及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一宪法精神;必须使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自由权、财产权和监督权不受侵犯,并落到实处;全社会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把弘扬宪法精神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我们就能真正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宪法的学习心得(精选篇5)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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