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宪法实施监督,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维护党的政治权威和宪法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宪制基础,提高党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维护国体、巩固政体,保证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有利于保证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有利于建立国家宪法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从理论与制度上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西方宪政民主模式的根本区别,坚定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当前,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应当更加重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宪法宣传教育需要从宪法文本入手,学习和理解原文,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工作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在我国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框架和司法制度下,在规范社会行为的诸种社会规范中,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诸种社会规则中,宪法法律具有的法律权威、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是这些社会主体对有关事实和行为进行法律认知、作出法律评价和法律判断的依据。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执政为民和党的事业至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制度保障;是恪守人民主权原则、尊重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保障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制度保障。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它确立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规定了我国现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锚定了我国国家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具有的法律效力。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不能违反宪法,任何组织机构制定的法律规章制度文件等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而且,所有公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不但要符合宪法的规范,还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尊法守法首先是尊宪守宪,学法用法首先是学宪用宪。所有组织和个人都须将宪法信仰根植于心,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做新时代宪法法律至上的坚定捍卫者、忠实履行者。
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的公开宣言。宪法于我们每一个人之所以如此重要,正因为宪法是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书,因而关涉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尊严和福祉。它保障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免遭来自任何公权力的侵害,并确保我们的基本权利在受到损害时能够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救济。因为宪法的存在和施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得以全力追求幸福自由的生活,得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昂首阔步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迈进。
正是基于上述理据,宣传普及宪法,筑牢宪法根基,释放宪法伟力,才显得如此重要;设立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才具有如此非凡的价值与意义。
宪法的全部生命在于实施。让我们付出更多辛勤努力,做出更多积极作为,真正推动宪法走近广大职工群众,走进百姓日常生活。从而使宪法“活起来”,让宪法的阳光充分普照,点亮并温暖更多人的心灵!
当前,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贯彻宪法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实施宪法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让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都能够感受到宪法权威、宪法尊严、宪法温暖和宪法魅力,通过宪法宣传教育和宪法有效实施等多种路径和形式,例如深入开展公民宪法教育、推行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宪行为、落实宪法基本权利等,努力拉近宪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把高高在上纸面的抽象的宪法条文,变成人民群众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具体方式,把宪法变成可用之法、刚性之法、行动之法,在宪法“脱虚向实”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强化全体公民对于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
我国宪法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选择、中国人民的政治选择和中华民族的必然选择,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地位。树立宪法权威,就是树立党领导一切、人民主体地位和国家主权的至上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崇高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神圣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和人民幸福的充分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和政治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当前,我国正处于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我们正在做的事情、我们将要做的事情都需要宪法的规范与引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离不开宪法的推动与保障。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颁布,并经历5次修订。
为了加强人民对国家宪法的认识和拥护,国家于年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我们有责任去认识、学习、维护和遵守国家的宪法。于我们公民而言,必须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坚定捍卫者,让宪法成为保障自身权利的最有力武器。公民权利的产生有起点,但发展和实现都没有终点。
人民群众应该按照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宪法精神的指引,树立宪法意识,培养法治思维,积极用法治维护和争取自己享有的公民权利,监督宪法实施,保证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超越文本文本层面,成为每一个公民切身感知的、温暖的、真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