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可以记录下个人的故事和情感,留住生活的印记和回忆,也可以为将来的生活提供借鉴和启示。写安全事故反思个人反思心得有什么要注意的呢?这里给大家带来安全事故反思个人反思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园伤害事故不仅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社会重要问题。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迫在眉睫。近两天,我学习了教育局王主任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讲座,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三、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事实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应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通过学习培训,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事故已然发生,伤者正在接受着痛苦的治疗,这次事故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从事故对当事人所造成严重深切感受到它的无情和残酷,他的人生因此而改变,他今后的路不知该如何的走下去。
通过事故的学习,我在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时不仅在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从而避免重蹈他的覆辙呢?从本次及历次事故来看,事故现象虽有不同,但导致事故都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着较大联系,说白了,就是“三大敌人”在做怪。纵观人们的实际工作中,“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现象确实存在,当上级来检查或是要求严格些,下边就收敛些,否则,风头一过就又放松了警惕。些次事故主观上即当事人安全意识淡泊,麻痹大意所致;客观的`原因诸如:工作负责人不负责、许可人许可随意,监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不足等等。
保证安全需要做到:
1、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的首要前提,如果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话,事故发生几率必然会大大减小,如在一项具体工作中,工作前,认真进行危险点的分析,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开好班前会,将各项制度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环境的不确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隆到最低。
2、要提高思想意识,这是保证安全的根本。此事故中当事人的工作经验不可谓不丰富,技术水平不可谓不高(听说是位高级技师),但还是出了问题,就是因为他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阴沟翻船。提高思想意识,即: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三不伤害”确实贯彻到工作当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时工作提高警惕,多注意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发现不利因素及时调整。
3、加强对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这是安全的重要保证,《安规》、《两票三制》这些都是保障我们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的法宝,对此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我们员工自身都应自觉的认真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它,我们工作就好比初生的孩子不会走路,难免碰壁、摔倒。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更得心应手,不致于盲人摸象,我们必须不断的学习,以适应变化更快的知识需求。
4、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人人为工作着想,为安全把关。
总之,我们应该把各自好的想法落实下去,不应只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
学校伤害事故不仅仅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并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学校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并且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社会重要问题。如何应对学校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职责迫在眉睫。近两天,我学习了教育局王主任关于学校伤害事故的讲座,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反思。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学校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学校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确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三、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学校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学校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一样的判决。事实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学校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学校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应成为解决学校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经过学习培训,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学校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各类事故发生后,我们总是在反思,总是在思索下次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从每一起事故的发生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都有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首先要将“安全就是命”的根本理念贯穿与我们每位员工的心理,还要真正将我们大集团的‘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操控、行为;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二是要提高我们每名施工用电维护人员的安全认知能力,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打击不安全的行为。三是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小题大做。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不但要查设备运行的不安全状态也要排查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四是一定要抓好本质安全和本质质量要求的落实。一手抓规程约束,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规定,在平常工作中要干标准活,高标准干活,规范操作,不糊弄自己、不糊弄别人。日常工作要对照检查一下自己的工作,哪些还没有标准,先把标准明确了,再按照标注去做,就是规范。我们要追求的就是凡事有标准,凡事按标准去做,这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习惯纠正的过程。五是要抓好关键人物。首先是我们的班组长。班组长与现场工作结合最紧密,班组长履职能力很大程度就是一个单位履职程度的体现,抓好了班组长这一层面就抓住了现场、抓住了管理、抓住了规范。再就是我们的新工人、老工人和骨干员工。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低,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老习惯违章作业根深蒂固。
总之,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文化理念渗透作用于每一名员工,抓安全是为了自己,是为了自己家庭幸福,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怎么做才是安全的,促使员工发自内心地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学习事故,也要把兄弟单位的事故当作自己的教训,变成我们的日常教材,做到警钟常鸣,警示高悬,做好我们的日常工作。
通过事故的学习,我在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时不仅在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从而避免重蹈他的覆辙呢?从本次及历次事故来看,事故现象虽有不同,但导致事故都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着较大联系,说白了,就是“三大敌人”在做怪。纵观人们的实际工作中,“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现象确实存在,当上级来检查或是要求严格些,下边就收敛些,否则,风头一过就又放松了警惕。些次事故主观上即当事人安全意识淡泊,麻痹大意所致;客观的原因诸如:工作负责人不负责、许可人许可随意,监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不足等等。
保证安全,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的首要前提,如果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话,事故发生几率必然会大大减小,如在一项具体工作中,工作前,认真进行危险点的分析,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开好班前会,将各项制度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环境的不确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隆到最低。
其次要提高思想意识,这是保证安全的根本。此事故中当事人的工作经验不可谓不丰富,技术水平不可谓不高(听说是位高级技师),但还是出了问题,就是因为他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阴沟翻船。提高思想意识,即: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三不伤害”确实贯彻到工作当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时工作提高警惕,多注意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发现不利因素及时调整。
另外,加强对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这是安全的重要保证,《安规》、《两票三制》这些都是保障我们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的法宝,对此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我们员工自身都应自觉的认真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它,我们工作就好比初生的孩子不会走路,难免碰壁、摔倒。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更得心应手,不致于盲人摸象,我们必须不断的学习,以适应变化更快的知识需求。
还有就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人人为工作着想,为安全把关。
总之,我们应该把各自好的想法落实下去,不应只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事故案例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学习自保自救常识的必要性。
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同时又带有一定的必然性。麻痹大意,消极对待是很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诱导事故产生的重要因素。本次学习的寸草塔二矿7-12瓦斯爆炸事故,即是由于瓦检员和氧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外加责任心缺失,没有准确全面检测瓦斯浓度就氧焊,瓦斯积聚区遇明火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倘若他们其中一人,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督促作业人员规范标准化作业,就可以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还有乌兰木伦瓦斯燃烧事故,宁煤乌兰瓦斯事故,包头矿业窒息事故等等,件件惨痛教训告诉我们,煤矿事故虽然屡见不鲜,但是众多事故原因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提高个人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其也是减少煤矿事故的重要途径之一。
煤矿工作一直是被社会公认的高危行业,井下环境复杂,危险因素众多,种种突发情况令人防不胜防,因此我们不仅要具有足够强的安全意识,还得懂得一些自保自救常识,譬如避灾路线一定要牢记在心,自救器的使用要熟练自如,熟悉求救方式、汇报灾情方式等等。同时加强井下安全知识的学习,才能在紧急情况下从容应对,及时求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生于忧患,死于麻痹,我们一起用行动和智慧捍卫我们的生命。